
阅读提示:“想吃点儿安全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个要求对谁来说都不能算过分。然而实现起来却并不那么容易。正是基于这种现实的考量,在去年6月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后,不久前,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着力从加大食品安全违法处罚力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解决发展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等方面,系统解决普通大众“舌尖上的安全”问题。
本报记者张凤云
食品安全违法,不再限于经济处罚
重乱治典,让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收益,才能使违法者望而却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重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拘留的处罚,食品安全违法不再限于经济处罚。
时隔6年,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事件依然在人们的记忆里萦绕。然而,地沟油、福喜变质肉等事件依旧不时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按下葫芦起来瓢”,让公众在食品安全上的神经不断紧绷。
“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重要原因,是管理不严、惩处力度不够。”韩晓武委员分析说,“一般来说,企业监管其产品安全的成本高于其所面临惩罚风险的时候,企业就可能选择放松监管违规生产而获得更高的利益。当某一行业违规成风,又缺乏明确的惩罚机制,行业内商家就可能倾向于认为这种违规行为产生的风险分摊到每个商家的头上也是极小的,进而导致更多违规行为的产生。法律必须要起到震慑作用,否则就会助长侥幸心理。”
针对这个问题,本次提交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重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食品安全违法不再限于经济处罚。
“加重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拘留的处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在向会议汇报修改情况时说。
除此之外,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也将适用拘留处罚。
“总之,就是要重典治乱,让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的收益,这样才能使违法者望而却步。”韩晓武说。
丛斌强调,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监督,本次修法体现了社会共治的理念,增加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期合法权益的规定。并删去了原草案中有关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的规定。
责任编辑: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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