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土地规模经营解“扣”
——我国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题调研(下)
本报记者 瞿长福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作社126.7万家、龙头企业12万多家。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3.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王罗方说,今年春耕湖南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面积又扩大了。这些年,以各种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民”牵头的土地规模种植面积逐年增长,使“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农业现实难题开始逐步化解。不过,现阶段影响新农民进入、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因素还有很多,需要脚踏实地、有针对性地探索解“扣”。
“适度规模”既是利益保障,也是可持续平衡点
土地规模经营是吸引新农民的关键要素。湖北公安县陆兴村37岁的种植大户严定军说,他回家种地,就是看好规模效益。“没有规模经营,我不会种地。”不过,规模经营究竟多大规模合适?是多多益善,还是因地制宜?不同地区面临不同选择。
湖南浏阳市芦塘村47岁的种粮大户于继平租了200多亩地,一年两季,每年收入20万元左右。他认为这一规模比较好,再多,租地难,风险大;再小,收入不划算。他算了账,一个人种二三十亩水稻,比打工强,一个家庭农场三四口人,种200亩地,收入很靠谱。但如果没有规模,只种几亩承包地,就得去打工,不然难以养活自己。在江苏、湖北等相似的水稻产区,大户们认为合适的家庭农场规模,大抵在200亩至500亩。
小麦产区的规模相应大一些,但没有统一标准。在安徽省,潜山县农委主任余本杰说,大户规模2000亩以内为宜;宿州市淮河农机联合体董事长李清武说,最好在200至500亩之间;潜山县路口村种植大户朱明亮认为,1000亩合适。在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等地,尽管有几千亩甚至更大规模的种植户,但总体上都认可适度规模,大的2000亩即可,小的三五百亩足矣。一些地广人稀或者一年一熟区域,规模会大一些。
为什么要适度规模?湖南浏阳市永和村烤烟合作社理事长刘福瑞看得很明白。他说,以前当地1800多户种烟,后来减少到400多户,如果让合作社来种,只要四五户就能种好,“可那是不行的,大家都要吃饭,只能适度规模”。
责任编辑: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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