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云
呼吁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更多的是希望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而我们更需要建立一套可以跨区域随时启动的立体搜救体系,形成一张有效的网,使之能够迅速把丢失的孩子从人海里捞出来。
出于对人贩子的痛恨,这几天,一条“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的网帖在朋友圈被疯狂转载。
从为人父母的角度讲,一时语言上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一个孩子的丢失,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崩塌。而这些呼吁更多的是希望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使他们不敢轻易拐卖儿童罢了。
但是修法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完全把打拐寄希望于严刑峻法。更值得思考的是,除去事后的惩处机制外,我们的社会还能为孩子们做点什么以减少悲剧的发生呢?毕竟对于天下所有的父母而言,万一孩子丢了,怎样找回来恐怕才是最重要的。
让我们来看看其他国家的经验是否可以借鉴。比如美国也曾经遇到我们今天遇到的问题,1990年,全美失踪儿童只有62%可以被找回。如今,这一比例变为了98%。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失踪儿童干预系统的建立。在这套失踪儿童搜救体系内,有两个警报体系扮演了重要角色。
第一是“安伯警报”,为纪念1996年失踪的9岁女孩安伯·哈格曼而设。全称为儿童拐带紧急警报,一方面通过美国“紧急警报系统”和国家海洋和大气局下辖与合作的各类电台、电视台播报;另一方面通过电子邮件、交通状况电子指示牌、LED广告牌及短信播发。警报通常包括被拐带未成年人的姓名和外貌描述、对嫌疑人的描述以及在可能的条件下嫌疑人使用车辆的牌照信息。
第二是“亚当代码”,由美国和加拿大合作展开的失踪儿童警报系统,为纪念亚当·沃尔什而命名,最早于1994年在沃尔玛超市连锁门店使用,如今大批百货公司、零售店铺、购物中心、超市、游乐园、医院、博物馆都加入了这一计划。美国国会还于2003年通过一项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办公场所必须加入这一警报计划。当有访客报告孩子失踪后,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获取对孩子的详细描述,同时将建筑物所有出口封闭并实施监控,拒绝任何人离开建筑物。工作人员展开搜寻,10分钟内不能找到孩子,立即通知执法部门。
在英国,也有类似的儿童拯救报警系统,一旦18岁以下的儿童失踪,警报马上会传到电台、电视台及各类媒体。甚至在首相或重要人士发表讲话期间,电台和电视台也必须立刻插播寻人启事,让听众、观众,正在路上驾车的人,各地警察马上睁大眼睛,看能否提供一些线索,因为救命比任何事情都重要。
当然中国的问题更加复杂。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随着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出,许多孩子留守在家由年老体弱的长辈照看,加之原子化的村庄结构打破了原有熟人社会的看护网,因而成为儿童失踪的重灾区。而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人员构成更加复杂,流动性更大,跟随父母打工的儿童,很多都处于无人看管的真空状态,更容易暴露在被拐的危险之中。
这些状况无疑增加了治安管理的难度。因此,英美的经验并不能完全移植过来。但也不能否认,各种监控系统的缺失,警务力量的薄弱,也是儿童失踪案件在这些地区高发的一个因素。因此加强对村庄以及流动人口密集地区的警务力量,针对这些孩子建立专门档案,并进行定期跟踪调查,包括对村级组织以及父母等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都是非常必要的。
更关键的是,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可以跨区域随时启动的立体搜救体系。包括快速报警、快速反应的社会动员机制。从而在儿童失踪后那最宝贵的几分钟、十几分钟内,形成一张有效的网,迅速把丢失的孩子从人海里捞出来。
当然,这一整套社会动员和防范机制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建立完善起来的,关键还在于要把儿童失踪当成一个重要的社会治理问题来对待,而不是把每一起儿童失踪仅仅作为个案去看待。
责任编辑: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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