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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后,三类人还可享受土地收益
2016-05-30   来源:吉安农批网  作者:七喜   字体:【 】  浏览:37次   评论:0

农村户口迁出来以后,就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种收益了?

这话没人说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法律从来没说过是农户户口,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户口,不等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然而,法律上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究竟怎么确认还没有统一的说法,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模式。

例如山东:

山东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另外注意:原户口在本村迁出的以下三类人,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所以不一定你户口迁出了,就没有土地经营承包权以及其收益,遇到相关问题,应该咨询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有这样一个案例:

某村李某考上大学后,户口迁出。第二年,该村被纳入了一条高速公路的征地范围之内。

村里决定将土地补偿款按照人口和土地为标准分配。户口迁出的没有,李某没了分配资格,协商没有结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偿款的分配。

结果:法院不以李某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其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唯一标准,而以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辅以户口来判断。李某从出生到上大学,无疑是依赖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即使李某上大学,仍然是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李某全额分得了土地补偿款。

所以并不是户口迁出了,就一定不能获得农村的土地收益,遇到这样的纠纷,一定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得到自己该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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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农村户 责任编辑:七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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