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两天一个读者在我们微信后台留言说了这样一件事: 小张是城镇户口,但是他想过养花种菜的逍遥日子,于是通过关系在城郊的农村买了一块宅基地,自己建了房子。 然而,最近他的房子要拆迁。令人气愤的是,村主任表示只能补偿他的房子钱,而不能补偿宅基地的钱。 要知道,征地补偿,宅基地分的钱才是大头! 所以他心里很不平,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合理。 首先,根据我国现在的法律以及政策规定:禁止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 小张买的宅基地属于违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只有房屋归他所有,他并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上面的规定来看,宅基地补偿费应当归享有该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归个人所有。所以,是由村集体来分配的。 小张并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他不能分得宅基地补偿费。 但是,他可以请求与村委会达成的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无效,然后由双方返还财产,由村委会把他购买宅基地的费用返还。 农业资讯,农业网红平台,土地价值核算尽在社员汇,应用市场下载社员汇,当梦想遇见土地。 社员基金专注新农人创业投资。创业商业计划书提交,详情关注公众微信号:社员网农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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