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称“黑户”的无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就要解决啦!目前已有重庆、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3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不少地方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还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大白话就是说:你只要符合上户口的条件,谁也不能难为你。啥条件呢?往下看! 
无户口人员分8类 多地明确落户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文件,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了8类,分别是: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其他无户口人员。 在此基础之上,各地还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并明确了每类无户口人员的落户程序。 重庆提出,在着力解决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基础上,将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由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但无法查明身份(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等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陕西增加了3类人员,包括《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广东增加了“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这一类型;吉林增加了“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甘肃增加了“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河北也增加了“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上户口禁止设立任何前置条件 在细化人员分类、明确落户政策的同时,多地还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山东提出,坚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任何前置规定或附加条件;河北、江西、广东、江苏等地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陕西的表述则为“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此外,一些地区还对某类无户口人员落户程序进行了细化。以“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为例,国务院办公厅的上述意见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的落户程序,绝大多数地区的规定与国家版的意见完全一致,但也有部分地区的落户程序略有不同。如,吉林明确,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或经民警调查未能核实相关情况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本文来源:央广新闻 编辑:刘思思 责编:夏恩博 监制:张磊 版权声明:本文已注明来源,版权属原作者所有。若涉及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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