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7〕138号 各有关市农业(畜牧、畜牧水产)局(委)、省兽药监察所: 为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依据《兽药管理条例》、《遏制细菌耐药性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农医发﹝2017﹞4号)的通知》精神,现下达《四川省2017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监测计划》,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厅负责全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兽药监察所为《监测计划》的任务承担单位,对全省10个市的部分大型养殖场、中小型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见附件1)进行生物样品采集、细菌分离、鉴定并测定其耐药性(MIC)。 细菌监测种类包括大肠杆菌、肠球菌(屎肠球菌和粪肠球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鉴定细菌不少于650株,其中大肠杆菌不少于300株、肠球菌不少于300株、沙门氏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少于50株。 二、技术要求 为保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采样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采样和检测单位需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按照农业部《2017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执行。 (二)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养鸡场、养猪场、奶牛场)和屠宰企业抽取。采集泄殖腔、盲肠(禽)和肛门(猪)拭子做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氏菌分离;采集新鲜牛奶做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根据养殖场规模每个场采样30~50份。 (三)采样单位要认真做好养殖场饲料与饲料药物添加剂的来源与种类调查、采样动物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调查(预防用药和治疗用药)和采集样品的统计,据实填写《采样记录表》(见附件2)。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别填写采样记录表格。 (四)大肠杆菌、肠球菌(屎肠球菌和粪肠球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农业部《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或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执行。 (五)耐药性检测药敏板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提供,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测。 三、结果报送 省兽药监察所应把采样情况和药物敏感性检测结果及时填入采样记录表和药物敏感性检测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统一报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各地要高度重视《监测计划》的组织落实,相关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承担采样、检测的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本计划的组织落实。 联系人:省兽药监察所 岳秀英 电话:028-85587465 附件:1.2017年度四川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2.采样记录表 3.耐药性检测结果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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