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一】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南京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方案》、《南京市引进青年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补助实施办法》等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用水用电、税费、用地、人才培养等优惠政策。 【举措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各类农业项目优先申报主体予以扶持,如农业综合开发、设施农业、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市级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扶持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建加工、储藏等设施设备,开展统一服务,提升销售能力;支持家庭农场提高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针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难题,优化财政支农结构,以成立风险保障基金、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着力构建财政资金投入新机制。 2015年我市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开展“金陵惠农贷”业务,银行按10倍以上放大,提供授信额度超过10亿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无抵押、无担保、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目前,“金陵惠农贷”已发放贷款超过3亿元。 同时,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予以补贴,近两年已经贴息2000万元,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 【举措三】注重示范引导 ◆按照“运营管理规范、家庭劳动力为主、经营规模适度、产出效益较高、生产技术先进、质量安全可供”六项基本条件,组织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目前,我市有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1家,位居全省第一;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33家。 ◆把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退、从严把关”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入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目前,全市进入省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合作社1374家。 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示范社,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目前,全市有省级以上示范社127家,市级示范社250家。 ◆深入开展龙头企业“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创建一个基地、致富一方农民、振兴一个产业、对接一个农民合作组织、打造一个优势品牌,着力构建“公司十合作社十示范基地十订单农户”的经营组织形式,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强农惠农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举措四】加强对接指导 ◆加强培训指导。市级安排专项经费,整合培训资源,2016年培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管理人员3000多人次。通过培训辅导,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编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辅导手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评析》等材料,免费发放给各类经营主体,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发展典型。 ◆加强金融对接。通过银社对接、银企对接等形式,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融资对接平台,与紫金农商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明确紫金农商行近两年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涉农领域提供50亿元的信贷额度支持,以满足发展的资金需求。 ◆强化产销对接。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参加境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扩大产品知名度。编印《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推介手册》,广泛宣传推介,畅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举措五】引导创新发展 ◆开展综合社建设。2014年,高淳区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开展综合社试点,构建了集生产、加工、销售、信息、科技、保险、农机、植保、社区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的新型集体经济实体,合作社入社成员达455户,2015年分红100多万元,摸索出了一条新形势下农村统分结合的新路径。高淳区东坝红岗经济林果专业合作社、溧水区长乐蔬菜专业合作社、高淳区七彩山鸡专业合作社等也相继开展试点。 ◆推进各类主体的联合与合作。引导合作社跨区域、跨产业联合合作,组建合作联社,在更大范围和更广阔领域配置资源。目前,全市合作联社42家,销售联社8家。支持和鼓励家庭农场联合发展,围绕重点产业和区域,开展家庭农场集聚区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配套基础设施、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开展服务,引导同产业家庭农场集群发展,浦口区后圩村集中发展了70多家水产家庭农场,实现抱团发展、集聚创业。鼓励发展区域性家庭农场服务联盟,江宁区谷里街道建立了家庭农场联盟,为家庭农场提供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服务,同时还提供植保、农机、粮食收购等统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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