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 的《两会微访谈》,中国乡村之声记者张程专访到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安徽省副主委、安徽省种子协会秘书长李爱青,他是一位严谨而高产的科学家,更是一位“较真”的代表,他还是安徽首批跨世纪“拔尖农业专家”。 在对话中,李爱青谈到,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在于“人”的培养,加强基础配套和政策服务,通过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来阻塞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对于培育多种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十分必要。 
中国乡村之声记者张程对话全国人大代表李爱青 初 见李爱青,他正和会务组工作人员交谈,他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修改建议得到人大议案组的重视,在他看来,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鼓励经营权适度流转的背景下,民法总则第五十二条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的表述,必须区分成承包户和经营户分别看待,不然极容易造成理解偏差带来纠纷。得知自己的议案被采纳,李爱青如释重负。 民法总则中应区分承包户与经营户 李爱青:在民法总则里面,其实只要加几个字就行了,民法总则里面有提到“承包经营户”,咱们说传统的农户不就既是承包户、又是经营户,如果承担债务的话是自己承担。但是它没有说,比如我是承包户,土地流转给你,你来经营,比如你经营的时候产生亏损了,产生了债务,不能叫我来承担啊,肯定是你来承担啊,要命的地方就在这里,所以我给他们提了两次,后来他们说马上要修改《土地管理法》了,到时候看看再放进去。 作 为长期在农业领域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爱青对农民增收问题高度关注。在他看来,现阶段农业不强、农民不富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人”,所以他口中提及最多的高频词就是“新型经营主体”。当记者问到,农业大省安徽是否出现种粮大户毁约弃耕现象时,李爱青坦言,现阶段农业生产利润率还不及社会平均利润率,解决的关键在于让三种新型经营主体各司其职。 三种新型经营主体要各司其职 李爱青:在安徽也有毁约弃耕的现象,因为安徽是粮食主产省嘛,以种粮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不可能连年亏损,少数亏损不起的话就要跑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里面有三个组成部分,一个是家庭农场,多半是以农民中间的能人来组成的,家庭农场主要侧重于生产,而且主要是大宗农产品的生产,第二个是农业合作社,合作社既可以搞生产,也可以搞经营销售,它主要搞经济作物生产、农产品销售、品牌建设比较多。第三个就是农业企业,它可以生产,也可以加工、进市场,这里面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就可以五花八门了。 目 前,粮食生产的政策保险额较低,除少数试点地方外,小麦、玉米、大豆绝收的情况下每亩一般只能分别赔付270元、250元和170元,其他农作物还未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在李爱青看来,现阶段自然灾害和市场经营双重风险的考验,是造成农业投资回报率偏低的重要因素。相比起发达国家,我国农业保险还处在低级阶段,在新型经营主体快速成长的背景下,目前的农业保险已经起不到“保护伞”的作用。 目前农业保险的赔付标准太低 李爱青:现在农业为什么不赚钱?究竟是什么原因?主要是农业风险很大、灾害频发,过去一家一户的农民种地,他受点损失,损失也就那么多。但是现在土地流转了,这么大的面积,稍微有一点损失,就是致命性的,现在你看天气、病虫害反复无常,现在国家在这方面还是缺保险,这次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要有大灾保险,这次我也提出这个议案,就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这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应该给他们上灾害保险。保障他至少不会破产,另外还要能够覆盖他流转土地的钱。 记者:张程 统稿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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