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方针和宅基地方针变革,直接关系着8亿农人的切身利益,决定了农人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也直接关系着出资农业的人付出的成本有多少。
一、完善土地征收准则,缩小土地征收规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对土地实施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抵偿。但是实际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人团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建造等。而在对农人抵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抵偿费和土地安顿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越土地前三年平均产量的30倍。假如依照农业种粮的用处进行抵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高楼,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树立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入市准则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但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大过程中需求并入一些周边的乡村,这即是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公司、工厂等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树立入市准则,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人能够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法,实现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变革完善乡村宅基地准则,变革宅基地审批准则 试点宅基地变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关于前史因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搁置,国家也许采纳的办法会“很简单很暴力”——纳税!超越规范、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纳税!对人均犁地少,二、三工业比较发达的区域,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涣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经过会集建造乡村公寓、农人住宅小区执行一户一宅。而关于那些在乡镇落户的农人,他们村里的宅基地能够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团体出资购买
对于此次的宅基地新的政策,希望广大的农民朋友能够多多的关心,因为这涉及到很广的利益,如果我们不能够了解相应的政策,我们得补助政策也会得不到相应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