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加快,发生在农村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呈增多趋势。2013年以来,北京市延庆县检察院共立查发生在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8件19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该院分析发现,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多为农村基层干部,他们相互勾结、合伙作案的现象突出。为了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该院对发案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建议。
犯罪原因
在主观方面,犯罪人除了廉洁意识差、法律观念淡薄外,大多存在侥幸心理。一些犯罪人认为征地拆迁是“大捞一把”的好机会,否则“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还有一些犯罪人认为自己只是基层干部,“天高皇帝远”,而且征地补偿涉及的人员、环节众多,不一定就会被发现,因而伸出了贪婪之手。
除了上述主观原因外,犯罪人之所以得逞,还有以下客观因素:
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诸多漏洞。一是村账托管不规范,乡镇干部监督流于形式。办案人员分析发现,虽然由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村账托管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乡镇很少对村财务支出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使得监督流于形式。二是“小金库”的存在。一些村干部将补偿资金套出后存在私设的“小金库”里,方便的时候再占为己有。“小金库”的设立能够“有效”避免财务监管,为涉农职务犯罪提供了丰厚的土壤。三是村账公开力度不到位。由于财务账目较为专业,且在财务公开中公开项目较为笼统,有的仅是“走个形式”,这就导致村民无法监督,一些村干部便伺机中饱私囊。
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制约机制缺失。一是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下拨过程中,对各个重要环节缺乏跟踪监督,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村财务专管员特立独行,缺乏制约。各村一般单设一名财务专管员,监督乏力导致不懂财务的一些村干部被蒙在鼓里,对本村财务只能听财务专管员一面之词,从而引发个别财务专管员趁机贪污国家财产。如该院查办的某村财务专管员张某贪污案,张某将159.1万元迁坟补偿款以现金方式从镇政府领出,将其中的62.8万元用于实际发放、将56万余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后,对村支书和村主任谎称仅剩下5867元,将另外39万余元据为己有。
责任编辑: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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