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新农村对法治建设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就扩大新农村的内需而言,法治理应为扩大新农村内需服务。法治为扩大新农村内需服务,就是为新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本文仅就扩大新农村法治需求服务的路径进行探讨。
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是保障新农村法治需求的前提条件。情义思想观念过于严重、家法族规观念根深蒂固是扩大新农村法治需求的主要障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程度并没有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立法步伐的加快形成合理的正相关关系。实践证明,村民自治有利于提高农民现代法律素质。当前,应着重加强对农民群众权利意识的培养,提高其主人翁意识和依法管理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与能力;加强对农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培养,提高其民本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民群众守法意识的培养,提高其规则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要把培养农民群众的法律习惯,借助法律制度维护自己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实现自身利益作为扩大新农村法治需求的重要任务。
加强新农村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是保障新农村法治需求的基础因素。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此状况下,人们对法律需求不高,对法律调节社会生活的要求不强烈、不迫切。当前,要通过深化包括农村土地制度、经营体制、流通体制、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调控和管理体制等在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建设提供丰厚的法治土壤,促进新农村法治的良性运行。同时,要打牢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政治民主基础。我国农村政治民主的基石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从农村法治要求的标准来看,这种好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尚有较大的缺陷。要进一步加大村民自治相关法律制度的创新力度,加快村民自治的相关立法工作,加大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真正有效落实村民自治法规,使村民自治进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发展轨道。另外,新农村建设内在地包括文化道德建设,要从宽广的视角来看新农村文化道德建设,加大农村先进文化道德建设的力度,从而为新农村法治发展提供广泛的文化道德基础。
健全新农村法治体系是保障新农村法治需求的应有之义。要健全以农村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双层经营制度、农产品流通制度、保障粮食安全的法律制度、农业支持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农业科技发展的法律制度、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农业投入法律制度、保障农民收入增加的法律制度等。要以《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为依据、以农村贫困人口为对象、以农村贫困救济和扶贫开发制度为主要内容,与财政、税收、金融、可持续发展、特殊群体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衔接,形成专门反贫困立法和相关制度体系。要健全农民正当权益保护制度,尤其要进一步深化以土地资源财产权为核心的制度改革,优化法律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配置。
繁荣新农村法治文化是保障新农村法治需求的内在要求。要从增进社会整体利益和实现社会实质公平出发,为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配置正当合理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授予并制约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适度的干预权,为农业的发展创设有效的扶持制度,进而实现新农村各项事务的规范化、法治化和制度化。在新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强化农民程序性权利,农业立法和执法应确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相制约的权利本位思想的法律运行机制,寻求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最佳结合点。要激发农民法治参与热情,降低农村执法、司法参与成本,让新农村法治建设走进农村、走进农民生活,让法治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实现他们物质利益和精神追求的重要力量。
完善新农村法治秩序是保障新农村法治需求的关键环节。要发挥法理秩序的作用,切实提高农村立法质量,加大农村执法力度,强化农村公正司法,强化农民守法自觉性,新农村法治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发挥乡土秩序的作用,建立符合时代要求和新农村建设实际的新秩序。新农村地方乡土秩序的建立,既要着眼于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长久的动力,又要立足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解决一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新农村建设的长远目标和现实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新农村地方乡土秩序的建立,既要立足于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实际,传承优秀的乡土文化,又要拓宽视野,借鉴吸收国外好的立法技术和法治经验。
优化新农村法治环境是保障新农村法治需求的重要途径。要加强法治宣传,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引导农民群众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范围,结合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问题,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理性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建立依法、规范、民主的新农村管理体制,完善其机制,建立强有力的村两委班子,建立健全符合新农村发展的村民自治章程和各项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及时依法解决农村热点、难点等问题。要逐步改革司法、执法体制,加强司法、执法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程序制度,将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其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范围和程序规则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和义务。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当好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利用法制网站、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开展农村法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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