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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思定在山上了
2010-02-25   来源:塔城农批网  作者:帅到跌渣   字体:【 】  浏览:43次   评论:0

 

林改释放生产力 山清水秀民富裕 碧水长流,绿林如海。 记者沿着弯弯山路,来到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大塘村,但见群山环抱,林木参天,处处生机盎然。 “以前集体管山,吃‘大锅饭’,上山砍树的多,种树的少,山越砍越光,日子越过越苦。现在,山定权,树定根,咱的心也定下来了!”大塘村村民方秀海兴奋地说。 “心定后,咱们就敢投钱了。”大垌镇马皇村村民陈祥海一家分到35亩林地后,不仅全部种上了速生桉,还跨村包山造林。 2007年4月,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改工作在钦北区启动后,极大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激发了农民管山护山热情,给林业生产注入了新活力。到今年5月31日,钦北区已完成村民小组界线外业勘查2423个,完成林地勘界确权面积138.3万亩,核发林权证林地面积102.1万亩。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局长、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秋华说:“钦北只是广西众多林改县区的一个缩影,透过钦北可以看到全区概貌。” 真正尊重群众意愿 还山于民还权于民 钦北区有林业用地181.5万亩,其中集体林地172.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318万亩,森林覆盖率53.2%。过去,由于集体林地权属不明,家庭承包责任山和农民自留山基本没有发证到户,造成农民不敢“投钱投力”,守着大片山地过穷日子。 “林业要发展,必须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钦北区党委书记林庆山说。面对农民“造林难、营林难、护林难、防火难、增收难”等情况,钦北区出台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改革方向,确保操作有据可依。 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钦北区认真讨论林改方案,并经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才实施。大直镇屯宽村委会那凡二队犁头咀岭600多亩林地,林改前属于村民小组集体经营。林改中,按照大多数村民分山到户的意愿,在村民自行分配林地后,该区及时给予各户确权,并核发林权证,让群众吃下了“定心丸”。 “现在,群众心思定在山上了。管林、护林、造林、育林,不用催都抓得很紧。为防止森林火灾,清明节上山扫墓,大家都是检查一遍才敢下山。”方秀海说。如今,许多村民自觉行动起来,上山植树造林,立志要让荒山野岭变成金山银山。 改革的成效是显而易见的。钦北区区长黎富文告诉记者,2007年,该区只造林3.3万亩,2008年则达到6.3万亩。林地出租价格也由林改前的每亩每年18至20元,提高到现在的50元至60元,农民收入和村集体收益也大幅提高。 妥善调处各种纠纷 积极推进配套改革 随着林权改革的推进,也出现了一些山林纠纷。 为有效调解山林纠纷,钦北区坚持分工负责、分级调处,做到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的矛盾不出村、村与村的纠纷不出镇、镇与镇的矛盾不出区。 钦北区大垌镇平辽村与钦南区黄屋屯镇加凌村的边界已争议了10多年。经过深入调解,两村终于在现场勘界图上签字确认林权队界,并划定了边界2000米长涉及林地600多亩的林权界址。这起涉及县区之间的队界纠纷成功调解,赢得了村民们的喝彩。 林权改革以来,钦北区没有发生一起因林改而引起的哄抢林木、林地事件,也没有引发新的山林纠纷,有效维护了林区稳定。对历史遗留的139起林权争议,已成功化解116起,化解率达83.5%。 “如此复杂的改革,不但没有出现一起上访事件,而且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许多连司法部门也无法解决的积怨,这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还权于民,让利于民。说到底,这是一场以人为本的改革,得到了广大林农的拥护。”钦州市市长张晓钦说。 为让林农手中的死资源变为活资产,钦北区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建起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权交易大厅、木材交易市场,新培育了家庭合作林场、“公司+农户”等林业合作组织2013个(户),把林业粗放型经营逐步转化为集约化经营,大力提高林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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