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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农村建设,纵深推进须破解深层问题
2011-02-12   来源:淮安农批网  作者:绍00   字体:【 】  浏览:35次   评论:0

各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否会造成一定浪费?农民老房拆迁可否将多余房产资本化?新农村建设怎样才能避免千村一面?两会上,正向纵深推进的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引起代表委员关注。结合长期的跟踪调研,委员们对症下药出谋划策。 新农村应避免“千村一面” “我省现有基层村153312个,平均居住规模223人,村庄人均建设用地213平方米。从当前新农村建设来看,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村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升,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乡村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在集体提案中坦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如村庄集聚规模过大;村庄多层高层居住模式,农具无处堆放、耕作半径过大,不适应当前农业生产方式;村庄的城市化和样板化建设造成“千村一面”等等。 提案建议,处于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可以现代城镇住区方式进行建设,处于农业空间的乡村型村庄应兼顾考虑当前传统农业和未来规模化、机械化农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农民建房意愿,逐步引导农民向规划点上集聚。 “村庄环境设计不宜照搬城市宽马路、大广场,可就地取材,采用乡土植物或经济作物,通过对乡村农业空间、自然山水、村庄聚落等空间要素的整合,打造乡土气息浓厚、自然环境整洁的乡村风貌。”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建议,新农村要以乡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配置,重点建设学校、医疗保健、文化、体育服务等满足村民生活、生产需要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最大限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新农村建设需防“空壳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转入工商领域,农村的空心化成为普遍现象。这种空心村还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全家外出打工多年,农村旧屋已处于破败状态,责任田也大多承包或转让给他人种植;另一类空心村则以青年或男性外出务工为主,妻儿老小留在家乡。” 省政协委员、南林大木结构研究中心主任卢晓宁教授在会前的调研中注意到,在城镇周围建设的新农村规划小区,有些已成为特权人士享受的“乡间别墅”。有些地方在推进集中居住区建设时,往往以村为单位,而不是从小城镇的布局着眼。村民搬迁到本村规定的集中居住区,免费或几乎免费,但若要搬到乡镇所在地的小镇,则要支付很高费用。这导致很多新建集中居住区空关闲置。已经建成的第一轮拆迁集中居住区,有可能在未来规划中被“重新拆迁”,从而造成新的浪费。 “由于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转移和农村人口老龄化,在并不遥远的将来,许多村落将只有很少的农户居住。所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充分考虑这个趋势,否则,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投向那些将来必定要衰退的村庄,就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卢晓宁委员建议,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需要从更大视野来看,农村的集中居住区建设,可用就地城镇化战略,把部分农民转移到小城镇中去,从而使城市体系更趋完备,形成从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到小城镇的等级体系。 “以房权换股权”值得总结推广 农民旧居拆迁,一套房往往能置换好几套公寓房,农民可否利用这些多余住宅,折换成股份带来永久收益呢?致公党无锡市委副主委季正明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应探索一种新农村建设与富民增收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季正明委员调研发现,无锡新区新安街道以农民为主体“以房权换股权”,创建“无锡新区新安富民物业股份合作社”。2007年,富民合作社首次分红470万,2010年预计可分红5600多万元。截至目前,入股农户已由最初900户增至4815户,占全部拆迁户的60%,入股金额超7亿元。 “‘以房权换股权’,就是富民合作社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将农民富余住宅享有权以折价入股方式,转换为一种新型可以流通的生产资料,并根据市场规则进行自主经营和管理。农民作为股东,享受投资收益分红。”季正明委员认为,在各地村庄改造、农民向集中居住点聚集的进程中,“以房权换股权”有着其现实的发展需求,能为城乡一体发展、实现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创出了一条新路,值得总结推广。

Tags:江苏 农村建 须破解 责任编辑:绍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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