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举措: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即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精简审批项目;二是下放审批权限;三是降低审核层级;四是压缩项目办事流程。
2011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GDP的25.4%,海洋经济已成为福建经济的主要增长极。特别是“十二五”期间,福建要实现由海洋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的跨越。为此,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快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管理创新,强化廉政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一个优质的蓝色经济软环境。这正是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简政放权》举措的根本原因。
省海洋与渔业厅党委书记黄建生告诉网友们,实施简政放权后,行政审批项目从64项减少为13项,精简率为80%,超过省政府规定20%的目标。其中,将小于10公顷的填海项目审查权全部下放给设区市。对平潭、厦门、福州区域面积小于50公顷的填海项目审查权全部下放。海域审批环节也从12个压缩到3个,办理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因此,这项举措的最大获益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渔民群众都对此表示满意。
据统计,仅2011年,省海洋与渔业厅共服务276宗重大用海项目,有力地促进了用海项目尽快生成落地。
访谈中,黄建生书记说:“简政放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我们在打造蓝色经济优质软环境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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