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牧民不再因病致贫
——青海省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纪实
本报记者郜晋亮
前不久,因为腰椎间盘突出疼痛难忍,西宁市大通县塔尔镇下旧庄村的苏秀英住进了镇上的中心卫生院。记者见到她时,苏秀英正躺在病床上打点滴。她告诉记者,家里5口人每年交医保的钱也就几百块钱,现在医疗条件好了,看完病国家还给报销,再不会因为有病不敢看,只能在家忍着受着啦。这仅仅是青海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缩影,从城里到农村,再到偏远牧区,无不能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带来的益处。
“五统一”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距
2013年,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当时的400元和380~400元统一提高到了470;2014年,统一提高到了510元;2015年,又统一提高到了550元。目前,筹资标准中各级财政补助为人均466元,个人缴费为人均84元。这是前不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一组关于统筹提高医保筹资标准的数据。看上去虽然只是几个数字的调整,但背后却是越来越惠民的医保政策的变化。
早在2011年5月,青海省委、省政府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实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五统一”,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所谓“五统一”就是指,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市州级统筹、统一信息化和统一推行就医一卡通。2014年3月,新农合省级管理职能由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移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与经办职能实现了全面统一。
从“五统一”到管理体制与经办职能的全面统一,一个以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以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立,从制度上打破了城乡界限和户籍界限,消除了城镇和农村的“二元”差异。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实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五统一”,不仅有力地推进了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而且有效缩小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让老百姓能够享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
优化经办服务,巧解“跑腿垫资”难题
不论是在哪个州哪个县,如果你选择来西宁看病,那么你既可以享受“先住院后结算”的优惠政策,也可以享受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便捷服务。
和苏秀英同在一间病房的马莎勒8年前做了胆结石手术,大病虽然好了,可是刀口还是会偶尔发炎。由于去县里市里的大医院在路上费工夫,马莎勒索性就选择了镇上的卫生院。她告诉记者:“现在党的政策确实好,医院可以先看病,后付钱,出院还立马就能报销,只需要从自己口袋里掏很少的钱。像我这次看病,估计不会超过两百块钱。”
责任编辑: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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