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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引导农民以闲置房屋等出资入股 建立合作社
2016-05-11   来源:黄南农批网 四川农村日报 作者:乱七八糟遇到你   字体:【 】  浏览:55次   评论:0

我省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

引导农民以闲置房屋等出资入股 建立合作社 

本报讯 记者5月10日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3—5年努力,引导建立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合作社示范县。力争到2020年,全省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居全国前列,形成以乡村旅游合作社经济形态为鲜明特征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为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一种类型,是广大农民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和规章制度,自愿联合,民主管理,通过开展旅游服务共同分享收益的新型经济组织。《意见》提出,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有五大重点任务——

实施分类引导。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引导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在已有乡村旅游合作组织的地区,要积极稳妥地推动向法人社转型,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在具有规模化经营企业(大户)的地区,要引导和鼓励农村能人、经营企业、专业大户牵头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在农民市场意识不强和乡村旅游合作组织不发达的地区,引导农民以闲置房屋、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出资入股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条件良好、传统特色农区和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以及在大中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周边、依山傍水逐草自然生态区和少数民族等地区,加快培育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基础,提供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科普教育、康养度假的休闲旅游合作社。

推进融合发展。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开发休闲农业、文化创意、生态旅游、体育运动、休闲度假等多种业态乡村旅游产品和特色商品(纪念品)。鼓励其他类型合作组织依托产业优势发展乡村旅游。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与其他类型合作组织开展跨类型、跨区域合作、联合与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规模、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和乡村旅游合作社联合社。

开展示范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产业基础牢、产品质量优、带动能力强、运行机制新、经营管理规范、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乡村旅游合作示范社,以及组织领导得力、政策保障到位、监督管理严格、合作社覆盖面广、乡村旅游整体发展水平高的示范县,引领全省乡村旅游合作社加快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旅游扶贫示范社和休闲旅游示范社。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开展商标注册、品牌创建、服务质量标准认证等活动。

提升发展水平。旅游、农业等部门要指导和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积极开展技术技能、经营管理、宣传营销等方面系统培训。切实提升乡村旅游合作社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支持引导休闲旅游合作社打造产业特色明显、表现形式多样、农耕文化浓郁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区(点),改善旅游交通、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鼓励和扶持乡村旅游合作社运用“互联网+”思维,到2020年,网站、短信、微信等平台建设覆盖率达到80%。积极推进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下销售网络发展,逐步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

加强监督管理。深入宣传《合作社法》,以组建法制化、管理民主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为内容,以明晰各种关系、加强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为重点,推进乡村旅游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本报记者 张立峰)

责任编辑:雍敏
Tags:农民以 房屋等 责任编辑:乱七八糟遇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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