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一种“畸形”金融在农村蔓延,农民存钱不去银行,而是去合作社,合作社给出的“存单”也跟银行的差不多。一些合作社吸收农民“存款”的方式或旗号也是五花八门,但能吸引农民“存款”的最大杀手锏则是:存款利率比银行高几个点。

开始阶段,农民往合作社里存钱,确实不少人获利,因此一传十、十传百,高息揽储的合作社,少则揽储几百万,多则揽储几千万。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各地不断爆出合作社负责人“跑路”的消息,农民攥着一把毫无价值的“存单”叫苦连天,以泪洗面。当时像这样的新闻不断见诸各级媒体,这一问题才纳入人们视线。 记得当时记者去采访这样的新闻,有个70多岁的老大娘,把全部积蓄3万多元都“存到”这样的合作社,而这些钱都是靠她捡拾破烂换来的。试想一下,这需要捡多少破烂才能换来3万元。说起来都是泪啊。然而记者去采访有关部门时,工商部门称:这不归我管,我给他注册合作社,不包含金融业务范围,这个应该归银监部门管;去找银监部门,银监部门说:我们只负责监管有金融资质的银行,没有执照的不归我们管。在很多地方,一些无助的百姓堵了政府门,随后各级部门开始严厉打击这种以非法揽储的方式吸收“存款”的合作社。 
一年多过去。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上,农业部表示,农业部历来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15年,农业部开展严查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风险等工作。与上年相比,2015年农业产业会(社)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上升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对于当前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不“护短”,指出:一是及时发现案件难度较大。目前,基层相关部门监管和预警机制仍不健全,农业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在案件发生初期,难以及时发现。二是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应当得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在其管理下运行。排查中发现,一些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并未得到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者是打着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信用合作。三是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排查中发现,在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中,有的股金构成不合理,存在个别社员股金数额大,对信用资金占有绝对控股地位;有的扩大了互助业务范围,向非成员吸收股金和借款,存在投向风险。合作社提取的风险金额度有限,难以化解风险。 
关于下一步打算,会上也指出:一是加大宣传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手段进行宣传的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宣传引导的优势,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合作社防范风险的意识。二是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防控机制,突出重点,防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金融风险。密切关注农民合作社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提示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群众,防止风险积累,消除非法集资的隐患,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加大风险排查。指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职责任务,积极开展或配合参加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及时摸清本地区农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状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必要的协助工作,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四是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深入总结已有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配合银监会等部门稳步扩大试点覆盖范围。督促地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地采取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风险排查、建立风险保障金等多种措施,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泥腿子记者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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