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第一个国家级发展规划,同时在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被再次提出。 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此次颁布的《规划》,明确提出普惠金融在我国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这鲜明地表现出了《规划》在促进金融服务公平性上的价值取向,尤其是把“农民、贫困人群”等服务主体点明,也为我们解决三农领域“贷款难、融资难、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提供了一个视野更广阔的观察视角和解决问题的途径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结构失衡,金融资源更多地向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大企业集中,而一些农村地区、小微企业以及低收入者群体却很难享受到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发展好普惠金融,核心要处理好两对关系 一是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作用,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单纯依靠市场调节的机制环境下,小微企业、低收入贫困人群、老年人以及农业农村往往会成为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而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和谐,加强金融服务对这些群体的有效供给与可得性,就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调节引导作用。 发展普惠金融,还要协调好机会平等与商业可持续性的原则,一方面让相关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负担不要太重,门槛不要太高;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对金融服务提供者积极性的保护,让他们有一定利益可图,尤其要注意风险的控制,将相关业务项目的市场风险、违约风险控制在一定的可接受限度内,防止风险的扩大和积累。 走出普惠金融服务的误区 
普惠金融在减少贫困、缩短贫富差距、延伸金融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消除一部分人对普惠金融的认识误区。 普惠金融不是救济金融。人们往往将普惠金融混同于低收入人群的扶贫。普惠金融应该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人口倾斜,并在连片贫困地区提供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不是便宜和低端,而是让每一个人在有金融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的、有尊严的、方便的、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是一个层次分明、主体丰富、结构稳健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既惠及经济社会各方面,又能够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欢迎一起为农业奋斗的农友,关注农管家微信订阅号-农管家官微(nongguanjia6666)! 农管家APP,首款农民专用APP,再不使用你就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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