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内蒙古农民无证收购玉米被判刑的新闻也被报道出来。内蒙古农民李某无证收购21万余元的玉米,陆续卖到粮油公司,从中获利约6000元。经法院审理,因收购数额较大,获利超2000元,情节严重,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各环节均规定有严格的专营制度,凡涉及基础粮食或农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的,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而今年年初有一件比这影响更大的事:大蒜价格疯长。甚至有些店铺被爆出一块钱卖一瓣蒜!大蒜价格疯长除了有今年大量大蒜苗过冬受冻害造成死苗的原因外,更让人气愤的原因是蒜商的短期炒作行为。这些人利用这个契机,赚了个盆满钵满,却苦了老百姓。 这个事情就很匪夷所思了: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破坏市场秩序的大蒜收购商为什么不会被判刑,而对社会没有造成坏影响的玉米收购农民却要收到如此严重的惩罚?是不是应该完善相关法律? 其实无证收购粮食的农民不在少数,他们都是想要在农闲搞多种经营补贴家用。很多人也都是想要办证,但是资料欠缺,没办法办理。 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者向国家粮食局提交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2、国家粮食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4、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5、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这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证明、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和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看得小编都有点头大了。而且很多农民知识水平有限,相关部门能不能考虑少一些文字上的资料审核,多一些实际考察,会更好一些呢?!
这件事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办事,不要想着投机取巧。 欢迎关注爱农帮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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