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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土地都是个人的,后来怎么就变成集体的了,过程你知道吗?
2016-07-13   来源:毕节农批网  作者:77个理由   字体:【 】  浏览:43次   评论:0

现在我们国家的土地制度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又包含两个主体,即国有制和集体制。基本上城镇的建设用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耕地都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说所有权是集体的,我们的农户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为什么会有集体所有这个概念的出现?这个事还得从上个世纪50年代说起。

建国时,我们国家的土地制度并不是国有制和集体制,在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中就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这就是说当时的土地所有权分别为四个主体,即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企业所有。我们农民耕种的土地在当时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还不属于集体所有。

当时的宪法还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不仅土地所有权是农户个人的,包括农机具、耕牛等等各种生产资料都属于农户个人所有。

之所以会发生土地所有权从个人所有向集体所有的变化,这源于当时的合作化运动。之所以要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目的是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将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私有经济改造成生产资料公有。这个过程从1949年就已经开始了,当时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匮乏以及有的家庭缺乏劳动力,农户单干无法得到有效生产,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积极引导农户开展互助合作。由于人们在这种互助互帮的生产之下,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农民成立互助组的热情逐渐高涨,即形成了初级的合作社。

从1954年开始,国家在看到合作社带来的高效益和农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之后,为了吸收更多的农民加入互助合作社,引导社员将土地、耕畜等生产资料交给合作社统一使用,农民按照土地和生产资料入社的多少和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这个时期的合作化对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但是不是每个地方每个人都参与了合作社。

1955年以后,合作化的发展异常迅猛,有的地方开始出现违反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迫农民将土地和生产资料入社,当时中央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了措施纠正偏差。要求各个地方要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虽然后来维持了自愿互利的原则,但农业合作化的速度和规模还是比较大,便形成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国有大约87.8%的农户参加了所谓高级社。也就是说,在这个时期,经过社会主义的改造,全国大部分土地所有制形成了农民个体所有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的转变。还有百分之十三左右的农民因为没有入社,还维持着土地个人所有,不过在后来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这部分也都变成集体所有了。

通过农业高级社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土地都已经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了,在当时“浮夸风”的影响下,还要继续将土地集体所有制向“更高层次”的全民所有制过渡。在1961年中央开始进行“整风运动”,及时纠正了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特殊风、瞎指挥风,这种“过渡”才得以刹住。所以从这个时候起,土地所有制基本上已经从原来的四种主体所有固化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这个时期的公社化运动,其实是有利有弊的,实行集体所有比较有利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但是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文化大革命闹剧开始以后,全国一片混乱,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开始对土地进行全面的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刚推行的时候,有人提出异议,说这是不是要全面否定农业合作化的节奏,如果是这样,当初何必搞什么合作化。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过去的所有制形式,仍然实行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唯一改变的是将过去的集体经营改变为家庭承包经营,农民的耕畜、农机等生产资料不再是集体而是属于自己的了。

也就是从这个时期一直到现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户拥有的是承包权和经营权,在这样的历史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改过去“吃大锅饭”的弊端,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让农民从以前的吃不饱逐渐的向小康生活过渡。

文|山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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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都是个 后来怎 成集体 程你知 责任编辑:77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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