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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以后,土地算不算其个人财产
2016-07-09   来源:重庆农批网  作者:台风爆   字体:【 】  浏览:52次   评论:0

要说清农民承包的土地算不算其个人财产之前,我们得先来捋一捋土地究竟算不算财产。

因为土地具有供给稀缺、利用变更难、报酬递减、利用方式分散等等特性,在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里,土地仅仅是一种资源,而不是资产,一直把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在对待。这种观念就容易造成土地利用率不高,社会生产力低下,还会导致国家收益流失。

其实土地不仅仅是一种资源,更是一种资产,其具有双重的客观属性,主要是因为这样几个原因:

一是在我们国家,土地属于全民公有,分别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这样一来,具有所有权性质的土地便有了构成资产的特性。

二是土地可以带来收益回报,无论是城市的建设用地,还是农村的耕地,都可以用来开发建设或者发展种植养殖业,这样就可以为某个集体或者某个个体带来收益回报,土地也就能创造财富和带来利润,成了一切的财富之源。因为能为某个集体会某个个体带来财富,土地就是某个集体或某个个体的资产。

三是土地在所有权固定的情况下,其使用权可以通过依法流转、出租、转让等等方式进行流通,在流通过程中就会实现增值,产生财富。因此土地不仅是一种普通的自然资源,还是一笔巨大的资产。

四是土地在人们千百年来的开垦耕种过程中,多数土地上都凝结得有人类的劳动结晶,土地在人们的物化劳动的投入之下,其生产效率开始得到提高,具有强大的生产潜力。因此,土地在人们的这种劳动投入之下,其就不再是纯粹的自然物,而是使用价值和价值兼备。

从这些方面开来,土地既是资源,也是资产。而在农村,土地是谁的资产,是不是属于农户个人的资产呢?这个问题就较为复杂了。

根据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乡镇,也可以是村,还可以是村民小组。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这样的集体土地就是乡镇、村、村民小组的集体财产。

每个不同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下面都有若干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我们的农户,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农户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的集体承包一定的土地进行经营,所以,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户拥有的只是承包经营权。

什么叫承包经营权?即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通俗的讲,就是我们有权承包集体的土地,并通过经营可以获得所经营的收益。

这种承包经营权其实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因此我们对承包的土地除了要尽一定义务以外,还有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土地被征占用了以后,也还会获得一定的补偿。因此在30年的合同承包期限内,我们的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也就成了其一种财产。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所以在承包期限内,若没有发生土地被征占用、流转、提前交回或收回等物权消灭以外,我们都能获得土地的各种收益,当然属于我们的财产了。

文|山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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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农村的 包给农 经营以 责任编辑:台风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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