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计实践上来说,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四大部分,分别是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这四部分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其他的收入则相对较少,尤其是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是所有收入中最少的一部分。 
自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之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又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财产性收入这个词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地方性实践。那什么叫财产性收入呢?简而言之,即通过用自己拥有权属的个人资产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比如说租金、利息、股权红利等等。 
而作为贫困户来说,他们有没有财产性收入呢?那些贫困户可以通过资产获得收入,怎么样通过资产获得收入? 
在农村,其实贫困户之所以贫困,主要是没有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或者是收入较低,相对于支出来说,这部分收入大于各种生活性支出。在主要收入来源渠道之中占主要地位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低的话,那绝对是贫困户了。 
因为在农村,人们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是较低的,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转移性收入这个主要是靠政策,这个收入固定且少。而在贫困户中,最可以做文章的就是财产性收入,通过引导或者创造条件,可以让贫困户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而达到早日脱贫的目的。 
农村的贫困户的贫困原因多种多样,但是总的来说就是收入低,或者家庭额外开支大。收入之所以低,就是没有劳动力或没有劳动技能,亦或是没有经营技能。但是很大一部份贫困户是有资产的,也就是所谓的财产,这部分财产无法转化为收入,那肯定贫困无疑。那贫困户都有什么样的财产呢,最起码有一定承包权的土地、山林,这是肯定的了,当然了,如属于征地拆迁户,这就不在讨论之列了。 
土地、山林之所以算在贫困户的财产之列,虽然他们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但是在稳定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下,他们可以长期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生产经营,通过经营获得收入。但贫困户中,如果有土地依然属于贫困户的话,多半是因为没有劳动力、没有劳动技能,或者是自身发展动力不足。那他所拥有的这种财产对他来说形如没有,这就需要靠政策引导,靠大户、靠企业帮扶了,通过把他的土地转化为资产,作价入股让其在不投入更多劳力的情况下获得财产性收入。 
其实这种引导在贵州做得就比较好,在前些年六盘水就率先开展了“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这种有效整合农村各种资源要素、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成功实践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因此在今年,贵州开始在全省进行改革试点。这种方法就可以破解我们贫困户无法使资源转化为资产,资产无法获得收入的难题,使我们的贫困户在财产性收入上获得更多收入,从而达到增收致富的目的。 
当然了,这种转变,还得依托带富能力较强的大户、合作社、企业等等通过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贫困户的土地进行流转经营,形成公司+农民+基地等多种经营模式,让贫困户可以获得租金、劳务收入、入股效益分成等等。这样就可以提高贫困户的财产性收入,脱贫也就不是问题了。 文|山魈 欢迎订阅农记,农记,一个只说农村人故事的自媒体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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