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以搬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前提条件,要求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两项条件: (1)迁出地区域条件,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尤其是一、二类贫困村; ——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2)搬迁家庭个体条件。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 ——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识别登记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选定搬迁对象目标区域。由县发改、扶贫、移民等部门共同研究,以最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基础,对照迁出地区域条件选定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在选定的区域内开展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工作。 (2)公布搬迁条件。在选定的搬迁对象识别区域内将搬迁对象需要具备的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对象家庭个体条件两项基本条件张榜公布。 (3)普查筛选搬迁对象。按照张榜公布的搬迁条件和扶贫部门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信息资料,对选定区域内的贫困群众进行普查,筛选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 (4)群众申请。经普查筛选,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搬迁的群众,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 (5)入户核实。对申请参加搬迁的群众,要逐户入户进行核实。 (6)村民小组评议。逐户核实搬迁对象后,提交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后上报村委会。 (7)村委复议公示。对村民小组评议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村委会进行集体公开复议,复议通过后,分别在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寨张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8)乡(镇)政府复核再公示。对村委复议公示并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乡(镇)政府组织复核无异议后,分发各村和村民小组进行再次张榜公示,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再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政府(贵安新区管理的乡镇直接上报贵安新区管委会)。 (9)县(市、区、特区)初审。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县级扶贫部门负责,会同县级发改和移民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政府。 (10)市(州)审批。对县级政府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市(州)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移民局(贵安新区的参照办理后通过管委会函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移民局)。 (11)省抽查确认。对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函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情况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移民局抽查核实,并按照贫困程度、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扶贫开发资源条件、安置地承载条件等进行综合平衡,确认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三、不愿拆除旧房的是否可以列为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在安置地获得新房后,必须拆除原有住房进行复垦,目的是为了恢复土地和生态。不愿意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并且经教育引导仍不愿改变主意的农户,不能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来源:贵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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