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的国情一直是人口多, 耕地少, 人均占有量低, 不利于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农地入股”“土地流转”的出现,为扩大农地规模经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强农业基础性地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 近年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围绕农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维权存在很多的问题。土地流转面临着新的形势,很多人开始疑惑,“农地入股”“土地流转”真的能保障农民利益吗?
虽然中共中央下发的文件明确地表示了: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 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 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但是, 在现实操作中却出现了很多违背中央精神和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越俎代庖, 农民没有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 2. 土地流转中政府职能定位不当, 暗箱操作,农民利益受损 3. 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 采用行政命令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搞“反租倒包” 4. 土地流转价格太低, 农民不能从流转中获得利益 这四点是目前“农地入股”“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最根本原因。 
保护农民权益 ,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已是当务之急。
其一,土地流转中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的“引导”不能变成变相“逼迫”,农民“自主”更不能被政府“干预”。 其二,农民是土地流转的市场主体, 土地流转由农民自主决定, 既不能强迫流转农民的承包地, 也不能阻止农民依法流转承包地。
其三,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费,土地流转价格应通过竞争机制形成, 由供求双方平等协商, 共同确定。要承认土地的差异性, 允许不同的级差价格。 其四,选择合理的流转对象和确定合理的流转期限,土地流转的时间一般不宜过长, 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市场的发育, 土地的远期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土地流转时间过长, 难以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农地入股”“土地流转”应当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为先! 51找地致力于打造深度型农村土地营销平台,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为基础,为广大农户、土地投资者提供包括农村土地流转供需信息、水土检测鉴定、新农业经营/技术等在内的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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