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记者刘会民 侯艳)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现在,编纂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也就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在民法总则出台后,进行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将完善现有的监护制度,强化民政部门兜底责任;并且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监护人缺位时,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担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表示,草案中突出国家在监护制度中的作用,对于保障被监护人权益,尤其是在应对社会老龄化方面有重要意义。 孙宪忠:过去的认识比较简单,就是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监护职责。但调查发现,它们并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也没有那么多的人手,经费上也有问题,所以在这方面我们得建立以国家支持和国家财政税收作为保障的制度,给被监护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为适应权利义务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民法总则草案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并对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情形作出特别规定,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被形象地称为“秋后算账”条款。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表示,这样的规定意味着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将在较长的时间段里有机会主张并实现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王轶:如果以18周岁以后开始作为计算的话,这就意味着至少可以在21岁之前主张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发生了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和中断的情形,最后计算下来可能还不止是21岁,这有利于在未成人时期被侵害的人更有效、更周到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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