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跟老公相亲认识,都是农村人也没什么好浪漫的,认识到结婚只用了3个月的时间,双方父母也都同意谈好了结婚条件,家里就办婚宴,之后我就一直在婆家生活了。 头胎生的女儿婆婆不愿意给我带,我一气之下就搬了出来跟着老公在开发区租了间小屋,平常自己在家做饭,晚上老公回来早点就出去吃点好的。日子虽然过的一般,但没了婆家人的指指点点我也愿意。 谁知道三年后,村委会让全村人签字说要征地,开发区要开发到村里这边了。全村人都很高兴我家也一样,按照人头算我家能分到100多万。一直等了有一年时间钱也到账了,突然成了暴发户,家家户户都准备去城里买房,老公也有这想法。 老公很早就想在城里定居可就没钱,现在家里有这么多钱老公也看中了一套不错的房子,总价40多万。跟父母说了这个事情后,他们有点犹豫。深怕我们买房出去后就不管他们了,一直拖了三个多月才同意。 在跟我们看完房子后,公公却说:“这房子可以,也同意给你们全额付款。但有个条件,房子必须是我跟你妈妈的名字,同意这个明天我就来交钱。” 我真觉得这个要求很过分,他们都已经是50多岁的人了,写他们的名字还有什么意思呢?到时候人不在了过户又要收钱怎么办?话这个冤枉钱没必要。 反正我是坚决不同意,公公就说不同意就算了,反正他也舍不得买。大伙说说,我公公到底什么意思,感觉是不信任我们夫妻两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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