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依依 王都君 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带来的基础教育资源不足、教师资源分配不均、长期聘用代课教师现象亟须解决……日前,市编委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和调整,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4月12日,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市编办按照河南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规定新的核编标准,以各学校现有在校生数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对市直和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和调整,并进一步探索完善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动态调整机制。 “此次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重新核编和调整,就是要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编办会同教育部门成立了调研组,多次深入市直和各县(市)区30多所中小学及教学点进行调研,对全市中小学在校生、班级数量、实有教职工人数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与2016年9月开学后各校在校生电子学籍进行了认真比对。 市编办通过综合考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中小学课程设置发生一定的变化,小学三年级后新增设了英语,中学增设了心理、健康、计算机等课程;偏远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在校生虽少,但课程也需齐全设置,应预留部分编制;教师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等多方面因素,结合比对结果,以市直和各县(市)区为核算单位进行了教职工编制的核定与调整,实现了城乡统一编制标准。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由原来的城市1∶12.5、县镇1∶13、农村1∶13.5,统一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由原来的城市1∶13.5、县镇1∶16.5、农村1∶18.5,统一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由原来的城市1∶20、县镇1∶23、农村1∶25,统一为1∶19,另外,特殊教学学校统一为1:3。 据了解,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贯彻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帮助工作。 “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在校生规模变化等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不仅能有效合理地分配教育资源,还将稳定教师队伍,杜绝‘吃空饷’的现象发生。”据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编办将协调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开展教职工编制专项清理工作,督查中小学编制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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