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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田边采“野草“获刑三年 原因是?
2017-04-20   来源:安顺农批网  作者:菜菜子   字体:【 】  浏览:65次   评论:0

由(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就构成犯罪,这让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河南农民田边采“野草“获刑三年 原因是?

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当时,秦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这一行政处罚信息时,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因为三株草而获刑三年的新闻一出,自然让人震惊又疑虑。况且这3株“草”给秦某带来的可不只是思想震动,而是缓刑3年的惩罚,给周边群众和参与讨论的众多网友带来的也不仅是法治教育,还有对生态保护执法的质疑和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会越过法律红线的恐慌。

可能不少网友都会觉得这位农民太“冤”了,执法部门也太过无情。冤吗?国家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加强执法是好事,从这一个角度来看这位农民获得缓刑三年的处罚是不冤的,毕竟法律不能因为你不知晓就不执行,就好像有人杀人了,却声称从不知道杀人犯法因此不予处理是一个道理。

但是中国由于各式各样的历史原因,中国的普法教育仍然落后,不少人意识不到自己日常生活的一个小小举动就可能触犯法律。况且这个植物辨别需要的学术专业性太强,一般人根本分不出什么“野草”是国家保护植物,什么是真的野草!执法部门通过重罚来让民众接受法治教育,这种形式的“普法”虽然没错却显得不近人情。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位农民又是冤的。

所以民众的“无知”也揭示了有关部分对保护的植物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我们更希望是通过温和方式让广大民众知法、爱法、守法。有关部门应该多多宣传,让民众养成不随意采摘野生植物、保护环境的习惯,并针对保护植物的特征、分布地区进行宣传,让民众知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加大宣传力度,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法律解析: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兆庆律师团队)

Tags:农民田 边采 野草 三年 责任编辑:菜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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