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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偏远农村有一私刑,令出轨女性胆颤,一旦被执行,将尸骨无存
2017-07-07   来源:那曲农批网  作者:高富帅   字体:【 】  浏览:35次   评论:0

在古代,由于程朱理学的多年发展,对封建体质下的女子一直灌输一种“从一而终”的思想。女子一旦出嫁,就如泼出去的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不管老公是什么样的人,即便早死,这个女人也要从一而终,不能和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关系。

女子从一而终的思想在春秋、战国、秦汉时还没有这么严重,到了宋朝、明清时期,越来越严重。因为在1126年,金国俘虏了宋徽宗、宋钦宗父子及大量赵氏皇族、后宫妃嫔与贵卿、朝臣等三千余人,押解北上。后宫女子备受屈辱,皇后、妃子都成为金国士兵的玩物,军妓。

在偏远农村有一私刑,令出轨女性胆颤,一旦被执行,将尸骨无存靖康之变,导致宋室南迁、北宋灭亡,深沉刺痛汉人的内心。不但引起汉人对金人的强烈抵抗,还让中国妇女的节烈论成为一个热门话题。靖康之耻使道学家们舍弃了北宋时期重生存轻贞节的观念,转而大力提倡妇女舍生命保贞节,从此就开启了女性从一而终,誓死捍卫贞洁的历史潮流。

到了明朝、清朝这个思想已经得到固化,尤其历史上出了名的残酷皇帝朱元璋,他不但对官员大下杀手,对不守贞洁的女性更是无所不用其极。比如传说他曾用铁裙之刑折磨一位因未满月而生子的碽妃,跟烧烤一样来烤人,真是残酷至极。

除此之外,还有骑木驴、裸刑、幽闭、坐铁莲花、封阴、凌迟等各种带有严重侮辱女性色彩的刑罚。但是这些刑罚虽然狠毒,但出轨女性死后还能得个尸首,死后家人到了清明节也能祭奠一下。但是在古代农村,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有一种私刑却让人尸骨无存,之所以说是私刑,是因为这并不是官府的法令,而是存在于各村各乡的自我习俗处理事情的方法。

在偏远农村有一私刑,令出轨女性胆颤,一旦被执行,将尸骨无存这种令人胆颤,而又憎恨的封建体质下的私刑就是浸猪笼,这种刑罚主要是针对偷情男女。村里如果那个男人发现自己的老婆和自己之外的男人发生关系,就可以找到村中一位德高望重,被众人推举出来的酋长或村长,由他来担任审判者的角色,对出轨女子施刑。

一旦某个女子被确定失贞,那么与之发生关系的男性被乱棍打死,女性则被捆起双手,扔进竹篾扎成,呈圆柱形 ,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的猪笼,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到最后尸首做了河中之鱼的食物。

在偏远农村有一私刑,令出轨女性胆颤,一旦被执行,将尸骨无存

不光女子被装猪笼淹死,一些偷盗的男性,有时也会被装进猪笼淹死。据说有位叫肖耀义的男子,因专门劫富济贫,从事偷盗事业,民间称他为侠盗。不料1945年,肖耀义不幸落入当时的叔公头、族长肖耀明等人手里,结果被双手被打烂,装入“猪笼”,投入广东绿窟潭中丧命。

还有历史上曾临朝听政13年,武艺高强的宣武灵皇后胡充华,曾因不检点,最后被尔朱荣装进猪笼,丢到黄河淹死了。

在偏远农村有一私刑,令出轨女性胆颤,一旦被执行,将尸骨无存之所以把人装进猪笼丢水里淹死,推测古人的意思可能的寓意是说被淹死的男女猪狗不如,做出了如畜生一般的事情,下辈子也不得托生为人。还有一层原因,可能是因为古代人大多都养猪,家里装猪用的竹笼子比较多,后面竹笼子就成了“猪笼”。

浸猪笼,在古代是法律之外的一种私刑,因为全凭人的主观意识,所以很容易造成各施各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形成社会的分裂、不完整,也容易错判、误判,造成冤假错案。

Tags:农村有 责任编辑:高富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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