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乡村教师和边远艰苦地区的教师,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待遇倾斜政策。 
一、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可以提前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1-2档。 二、对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84个县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011年7月起又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上调。 三、对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四、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各地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农村教师生活、交通等情况,积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五、提出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以下是部分省份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山东: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全面落实农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按一般乡镇、艰苦边远乡镇每人每月200元、300元,此后每增加一年教龄,月增发标准提高10元、15元。这项政策实施后,农村教师人均每月增加工资500元左右。 北京房山区:今年新设立的专门用于乡村教师岗位补助的资金6000万元,即将全部到账。岗位补助资金到位后,在房山深山区工作的乡村教师每月岗位补贴最高能达到3200元。 广东:在全省范围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6年初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不低于人均800元/月,同时明确2017年提高到900元/月,2018年提高到1000元/月。 青海:按照艰苦边远程度分为350元、450元、550元三个档次。 湖南:分为300元、500元、700元三个档次,注重向村小、教学点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这一系列待遇倾斜政策,乡村教师你们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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