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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家农业协会“升级”为合作社
2007-11-09   来源:佛山农批网  作者:台风爆   字体:【 】  浏览:54次   评论:0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国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为农业协会等民间组织“明确身份”。
近日,记者采访了刚刚从工商部门领到营业执照的阳西西荔王果蔬专业合作社社长陈迪。陈迪认为,有了法人资格,他们的协会就不再是一个民间组织,而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将会使协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记者在市农业局了解到,除了陈迪的西荔王果蔬专业合作社外,我市还有另外4家农业协会在7月1日《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先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它们分别是阳西县上洋华龙西瓜荔枝专业合作社、阳西县上洋惠农西瓜荔枝专业合作社、阳东县洋宏益智专业合作社、阳东县雅韶镇柳西水果专业合作社。
据悉,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取代农业协会之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是对新时期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完善和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享受国家的财政支持及科技扶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作社的利益等。

变为农业合作社可带来三大变化 

目前,我市有大大小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10家,它们大都以各类协会的形式存在,是一种农民自发形成的自我服务型民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这类纯服务性协会,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它有两个鲜明特点:股份、资本由合作社全体成员所有;对成员是全过程服务关系。说到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有经营性质,又有公益性质。
“资源联合、充分民主”是合作社的生命。农业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等服务。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合作社法》出台后,可以为长期“身份不明”的各类农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带来三大变化:使协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利于经营;为协会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把过去的政府扶持变成更为稳定的制度支持;为协会规范发展提供准绳和模式,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在协会的普及。

登记注册合作社 工商部门不收取费用

   从民间组织“变身”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身份改变了,那么是否要向工商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呢?陈迪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大厅设立了“绿色通道”,专为他们服务。他们在登记注册期间,工商部门没有收过一分钱,甚至连工本费都不用付,申请工作非常顺利。
   记者随后自工商部门了解到,国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按照自7月1日起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各类农业协会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以后涉及变更、备案的,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Tags:我市 农业协 升级 责任编辑:台风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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