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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近日出台
2009-11-09   来源:抚州农批网  作者:mhmee   字体:【 】  浏览:48次   评论:0
 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报讯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市环保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环保部门的职责,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从而达到在开发建设活动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目的。今后市环保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加强规划环评力度,全面推进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该《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条例》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使我市在编制区域、流域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建设规划时,发挥重要作用。将进一步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全面评估,同时对规划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减少甚至消除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环境问题。《条例》施行后,市环保局将强化规划编制、审批机关的责任,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未经评价即予以审批的现象;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提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规范我市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加强《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促使规划编制、审批机关和环保部门落实好各自职责;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促使规划环评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到实处。   董诗明
Tags:《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责任编辑:mhm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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