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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州 市 农 业 局 文 件
(副本)
高农[2012]82号 签发人:杨良绍
关于遴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的通知
各农业技术推广站,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高州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指导员应具备的条件和遴选程序
(一)条件:1、能够在农技推广工作岗位上稳定工作,保证较好的完成农技推广工作;2、具备初级以上农业专业技术职称;3、从事农技推广3年以上;4、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熟悉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5、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农业职称较高的人员。
(二)程序要求:自愿报名,填写情况表,并提供本人一寸照片2张和学历、职称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并经镇同意后报送我局。
二、科技示范户应具备的条件和遴选程序
(一)条件:1、年龄50岁以下;2、粮油、露地蔬菜示范户种植面积2亩以上,土地生产条件较好,而且种植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3、明理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有责任心,威信较高,能够带动20户以上农户学用技术;4、有固定或移动电话,能与技术员保持联系畅通,有较好的表达能力,能够如实并较好的回答各级的电话抽查访问。
(二)程序要求:首先确定示范村。选择主导产业明显、交通方便、村与村之间相对集中,村两委重视农业科技、工作能动性和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的村作为示范村。优先选择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粮油高产创建基地所在村作为示范村。在示范村中选择农民技术员、种植大户和农村能人、致富带头人等作为示范户,示范户种植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每个村选择10个示范户,对种植面积特别大的专业村可选择20个示范户。示范户筛选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村委推荐公示、公示3天(同时报公示照片),镇级农技站审查盖章同意后报市农业局审核批准。
三、要求和时间
11月20日前将名单报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教股联系人:黄国海,联系电话:6660346、13929738929)审核,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示后,局与技术员签订技术指导服务责任书,颁发聘书,技术员与示范户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示范户挂牌。
附件:1.高州市2013年各镇科技示范户安排表
2.201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指导员信息表
3.201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户信息表
4.遴选示范户公示格式
高州市农业局
2012年10月19日
抄 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12年10月19日印发
附件:
高州市2013年各镇科技示范户安排表.doc
201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指导员信息表.doc
201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户信息表.doc
遴选示范户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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