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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函
2016-04-27   来源:铁岭农批网 高州市农业局 作者:茂名网站建设   字体:【 】  浏览:71次   评论:0
 

 

高 州 市 农 业 局 文 件

 

(副本)

 

 高农函[2013]10   签发人:杨良绍


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经[2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根据“镇村调解,市县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则,请你们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市政府已成立了“高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拟在各镇(街道)聘请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为仲裁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工作。请你们组织人员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经[2013]2号) 

 

  高州市农业局

2013年3月4

附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doc

Tags:农业部 关于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的函 责任编辑:茂名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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