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高农[2015] 71 号
—————————————————————
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
等级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畜牧兽医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检查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精神,为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组织专家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的下属农技推广单位,各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
二、评定内容。
等级评定按照《广东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见附件)进行,主要评定内容包括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服务能力、服务效果等五个方面(具体见附表)。
三、评定方式。
采取四级联动的方式进行检查:各单位自评;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评审,报茂名市农业局复评;省组织地级以上市开展三方异地交叉评定,农业部随机核评。
四、评定时间
9月30日;农业部核评时间:待定。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潘达富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王再华、科教股钟瑞森、种植业股钟天权、土肥股江卫红、农机股林斌、信息股邹泽昌为组员的审评工作领导小组,市畜牧兽医局要成立相应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有关工作要求和指标体系,做好评审工作。
gn6660346@126.com邮箱。附表在高州市农业农村信息网《科技教育》条目公布,请自行登录下载。
附件:1、广东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广东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级评定表
高州市农业局
2015年7月28日
抄 送:各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
附件1:
广东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级评定办法
(试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目的
通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级评定,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其公益性服务能力,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基础保障。
二、评定原则
1.实事求是。按照评定指标量化评分,绝不弄虚作假。
2.公平公正。评定结果进行公示,不搞暗箱操作。
3.动态管理。评定结果有效期5年。期间,省、市、县三级农业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是否晋级、保留或降级的依据。
三、评定方法
1.成立评审机构。成立由县(市、区)农业、畜牧、农机、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有关科(股)室负责人组成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定工作。聘请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所在乡镇领导和服务对象为特邀评审嘉宾,共同参与评定。
2.评定对象和范围。对县(市、区)辖内承担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职能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站、所、中心,含种
植业、畜牧业、农机、水产、综合站)进行评定,乡镇政府内设的农办等行政机构不参加评定。
3.等级划分。评定按分值分为四个等级,60-69分为合格站,70-79分为一星级站,80-89分为二星级站,90分以上为三星级站。
4.评定程序。县(市、区)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广东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级评定表》组织对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进行评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联合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开展实地复查复评,省组织各市通过三方异地交叉抽查评定。获星级认定的基层农技站授予星级标志(证书),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评定内容包括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服务能力、服务效果等五个方面,并设置加分指标和否决指标,具体如下:
(一)机构建设(20分)。包括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名称、标识,业务用房、设施条件情况等。
(二)队伍建设(20分)。包括机构人员配置,岗位职责、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等。
(三)制度建设(20分)。包括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度、考评激励制度、财政保障制度、“一主多元”推广制度等。
(四)服务能力(25分)。包括农技推广,试验示范、监测检测、咨询培训等。
(五)服务效果(15分)。包括服务对象评议、当地政府考核、业务主管部门考评等。
(六)加分项。当年业务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彰或作为有关会议的典型单位,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3分。
(七)否决项。凡近3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技术责任事故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不能列入星级站。
具体评定指标见《广东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级评定表》。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一五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http://www.gznync.com/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