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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高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05-08   来源:黄冈农批网 高州市农业局 作者:帅气送水工   字体:【 】  浏览:113次   评论:0
 

高 州 市 农 业 局  文件

 

高农函[2016]13

——————————

关于印发2016年高州市种植业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和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农函〔2016137号)及茂名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茂名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茂农办〔20162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6年高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州市农业局

        2016年3月17

 

 

2016年高州市种植业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市种植业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的目标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确保种植业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按照上级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纳入镇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体系建设、力量配备、部门协调、经费投入等条件保障方面主导作用,镇(街道)要重点建立网格化的监管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监管体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对各镇(街道)的监测结果作为各镇(街道)种植业主要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的考核依据。我局与各镇(街道)签订《高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二、建立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

各镇(街道)要重点建立网格化的监管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现场检查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建立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监管体制。要按照我局《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的通知》(高农【20168号)的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主体以及种植散户的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监管档案。各镇(街道)监管对象名录须于3月底前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上报茂名市审核备案。

三、继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月报管理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月报管理。

各镇(街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于月底前将当月的《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月报表》、《镇级新增已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的生产基地(企业)月报表》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市农业局信息股)。报送内容:生产基地现场检查情况、宣传、培训、监测情况、新增已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的生产基地(企业)等。

(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信息月报管理。

各镇(街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于月底前将当月的《镇级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信息月报表》、《镇级新增已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标识的生产基地(企业)月报表》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市农业局信息股)。报送内容:生产基地(企业)现场检查情况、宣传、培训、新增已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标识的生产基地(企业)情况等。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月报管理。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业站)要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高农[2016]11号)要求,做好监测工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于每月25日前将监测结果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报送内容:检测数据汇总、定性检测不合格样品情况,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同时填报高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简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对各镇(街道)的监测结果为各镇(街道)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的考核依据。

对检测到的不合格样品,市农业局将通知样品隶属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由该部门进行调查和依法处理,并于次月月底前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市农业局市场信息股)。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推进市、镇、行政村三级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市、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改善监管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在行政村一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巡查并及时向农业部门报告农产品生产基地、场所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等情况。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会商合作机制作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5月茂名市将对我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监管机构建设不到位、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将进行通报,5月前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推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积极组织检测人员参加省、茂名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技能培训及技能竞赛。推进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室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残留定性速测工作,建立健全检测记录。8月前做好项目建设、机构建设(包括人员配置、工作经费、检测业务)、业务台账建设等工作,迎接茂名市检查。

六、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和协调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进一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积极配合做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推动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实现可追溯,探索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监测评估预警

(一)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业站)要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高农[2016]11号)要求,确保抽样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水平,此项工作将作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各镇(街道)要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逐步加大种植散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摸清问题隐患,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应急处置。

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对于市级以上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充分依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检测和执法联动,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用好“两高”司法解释,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九、加强生产基地现场检查和指导

各农业部门要深入生产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发放《高州市种植业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表》,指导生产基地对照检查,找出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签发《高州市种植业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查表》,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其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建立规范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台账和生产记录档案及检测情况记录等。派发新《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两高”司法解释》、《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农药使用准则》、《广东省依法依规使用农药告知书》、《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签订《依法依规使用农药肥料和建立健全生产纪录档案承诺书》。鼓励生产基地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产品,向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派发新的《绿色食品农药和肥料使用准则》。

十、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

(一)推进标准化示范建设。

一是抓好在建的省级、茂名市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实施工作,要求示范区都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生产技术规程;规范使用农药、肥料,不购买不使用禁用农药;健全生产档案记录;建立产品检测制度,每批次产品都进行自检或送检,不合格的产品不收获不上市;推行产品标识管理。按要求做好省级、茂名市级标准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到期项目的验收工作,做好示范区项目实施材料(支出账单、照片材料)收集工作。二是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安全用药的指导,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大低毒农药推广力度,实现到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的目标。

(二)加强“三品一标”产品监管。

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加强证后监管,重点检查证后企业是否正确使用标识,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生产,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加大认证产品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力度,充分发挥“三品一标”的品牌优势、制度优势、体系优势,推动绿色生产,引领健康消费,用品牌化带动标准化。

十一、加强宣传培训

(一)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宣传车、村村通广播、手机短信、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生产者和广大消费者的认知水平。

(二)加强培训。一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水平;三是举办生产基地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地要分期分批对监管名录内的生产基地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十二、做好重要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省农业厅、茂名市农业局和市食安办的要求,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和元旦、春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情况收集、上报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三、做好网上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抓好网上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摸清经营农产品电商的货品来源基地;二是抓好货品来源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四、强化执法检查

加强对生产基地使用农药的执法检查,对基地产品进行抽样监测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严厉查处农产品生产经营中非法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和超限量滥用农药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及不规范使用“三品一标一名牌”产品标志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提高生产者自律意识,不断提升公众质量安全意识。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测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鼓励各方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高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63月日印发

Tags:关于印 2016年 高州市 农产品 安全监 管工作 通知 责任编辑:帅气送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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