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在线,有问有答。 今天,继续跟大家分享几个关于土地的法律问题。 
今日律师:由莉雅(北京圣奇律师事务所) 
一、非农业户籍人口能承包村里的土地吗? 手机尾号2417听众提问:我们村里有些村民是非农户口,他们要与农业户口争土地,请问他们是否有权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按政策规定,没有农村户口的人只能租赁别人的承包地,而没有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户口最大的优势在于有宅基地和土地。 所以,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所有权,只能租别人的承包地。 
二、土地流转合同的期限能延长吗? 手机尾号2498听众提问:我是四川的农民,在落实国家土地流转政策时,我们与村民签定的合同只能签到2026年。可问题在于,我们转包的土地用来种果树,前五年全投入,刚见效益就到期了。我们想承包二十年,这个合同应该怎么签?以后国家的政策支持我们这些承包户吗?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因此,您只能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也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三、“农转非”人员是否享有征地安置补助费分配的权利? 安置补助费是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为依据测算的,那么“农转非”人员是否应享有安置补助费分配的权利? 【答】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为:一是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地方,不单列安置补助费后,不再按照人员数量进行安置补偿。二是被征地农户根据被征地面积获得补偿后,由承包户内部协商分配补偿费用。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编辑:徐雯、白晨、张磊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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