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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投400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家庭农场、合作社都可申请
2016-06-25   来源:黔南农批网  作者:阿婆扶我过马路   字体:【 】  浏览:86次   评论:0

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

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设立“土地日”的国家,对于土地的保护开发极为重视。由于需求量大而土地资源有限,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单位土地产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近日,财政部农业综合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的通知》,安排404亿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倾斜。

那么,在哪些地方开展试点呢?这404亿元资金又将如何使用呢?

创新试点基本条件和投入政策

创新试点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已采取土地租赁、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有较好的生产经营基础;

3.已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产业规划,土地集中连片,区域主导农业产业优势比较突出;

4.当地政府、项目实施主体积极性高,有强烈的创新试点意愿和能力。

投入政策▼

单个创新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应控制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内,其中60%以上用于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财政资金投入可分一年或两年安排。同时,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创新试点项目。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和承担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产业发展应更多地采取贷款贴息、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地方财政投入、自筹资金比例执行现行政策规定。

主要目标

用3年时间,在各开发县形成1-2个优势特色产业;以省为单位,各形成10个左右、在全国初步形成百个资源优势突出、产业链条完整、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围绕同一产业扶持不同建设主体项目,优选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重点、连续、集中扶持,构建立体式产业扶持格局。要创新投入方式和管理模式,对不同经营主体给予分类扶持。

试点范围

2016年,先行在河北、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全国其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创新试点。

Tags:400亿 于高标 农田建 农尝合 都可申 责任编辑:阿婆扶我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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