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农民朋友在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方面有不少困惑。今天,我们就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大家解答一下。 
问: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 “村干部 ” 填写,填写出现错误,如何更正? 答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 农业部令第 33号) 第十一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 ;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 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 ,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第四条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村干部不能代表政府部门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些地方由村干部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了许多错误,引发了权证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更正,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发生错误,发证机关依照当事人申请改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是指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包括承包方代表的变更、因互换、转让、征收、占用、分户、并户等原因导致的承包地块增减、承包地面积、四至的改变等,发证机关依照当事人申请、已变更的合同等材料或者依据已生效的裁决、判决,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正的程序予以明确,当事人申请更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规定。 
问: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流转期限较长,当地租金上涨后,转出方能否要求增加租金? 答: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观情况巨大变化,致使订立合同的基础丧失,如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 一是流转期限较长时,当事人无法预见流转费用的波动。当流转费用出现大幅度波动时,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流转费用。 二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流转费用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 三是双方就流转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如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问:某经营主体租赁农户承包地后未兑现租金,又将土地转租他人,农户能要回自己的承包地吗? 答: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二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 一是经营主体租赁农户承包地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 二是经营主体将租赁的土地进行再流转,未征得原承包户同意的,原承包户可以解除合同。原承包户可以通过解除租赁合同,要回自己的承包地。 
来源:土地承包仲裁 编辑:任真如(实习)// 责编:白晨 // 监制:张磊 版权声明:本文已注明来源,版权属原作者所有。若涉及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