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
“资源变资产”是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通过一定形式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服份权利,或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贷款。
“资金变股金”是将各级各部门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合同入股集中投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农民变股东”是指引导和组织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以及自有大时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评通估折价后,投资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省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