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抚顺市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惠农贷"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在友谊宾馆举行。代市长杨维、省农行行长赵壮志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区)领导,市、县(区)财政局、农委、妇联等相关部门领导,省、市、县(区)农行领导出席了会议。仪式上,代市长杨维、省农行行长赵壮志上台签约。 在随后举行的贷款授信签约会上,市农行副行长赵勇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意向书。当天签约的农户代表、专业大户代表、小微企业代表全部由抚顺市妇联筛选推荐,都是信用好、人品好、生产经营前景好的"三好"贷款对象。 抚顺市农委、市农行、市财政局、市妇联结合各自职能作"惠农贷"产品说明,提出相关要求。市妇联主席杨晓琳指出,市妇联将把"惠农贷"作为推动妇女创业、家庭致富的有力抓手和推动妇女发展的有利时机,组织动员各级妇联组织全力以赴,认真努力落实好这一惠民实事,让妇女得实惠,让家庭普受益。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启动仪式后,市妇联将于下周举办包括乡镇妇联主席在内的百人培训班,宣讲"惠农贷"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随后是各县区、各乡镇、各村的业务培训及线上线下全覆盖、无死角的大力宣传。二是认真筛选推荐用户。根据农村地缘特点,按照"信用好、人品好、生产经营前景好"的"三好"标准,与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一道,把好村级第一道关口。在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农户、广大农村妇女的同时,积极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等相关贷款对象,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三是积极配合、协同推进。积极与市农委、市农行等相关部门配合,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惠农贷"工作。经常深入村屯,开展调研,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政策解读: (一)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农户必须是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家庭成员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的住户,包括贫困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三)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效益较好,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四)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承包和流转土地合规合法,家庭农场必须经农业部门备案或工商部门注册。 (五)小微企业客户的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惠农贷"贷款额度起点1万元(含)。贫困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含);农户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涉农小微业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涉农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 根据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现金流量特点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用于满足农户周转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实际执行利率遵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贫困户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利率不随基准利率变动而变动,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对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贷款对象按《关于抚顺市脱贫攻坚信用贷款的实施意见》(抚脱贫发【2016】1号)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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