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4个最严”体现了党中央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那么,我国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监管机制、处罚和问责力度距离食品安全“四严”要求还存在哪些差距?造成这些问题和不足的原因是什么?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哪些制度需要完善?本版特开辟法辩——食品安全“四严”专栏,以飨读者。
对话嘉宾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戚建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张正斌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根据公开报道,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
现状:交叉重叠混乱缺乏权威
记者:目前我国现存各种食品安全标准都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
高秦伟:我国食品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四级构成。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相互重复的情况比较突出。小小一个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仅月饼一类产品就有4个行业标准,让企业无所适从。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这些行业标准都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由林业、农业、商业、供销、轻工等部门,各自制定,自行发布。这就难以避免标准政出多门、互相矛盾、交叉重复、指标不统一的问题。
戚建刚:我国食品质量标准的现状是国家标准少,行业标准多。各个行业基于本行业的管理职能制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不可避免地出现食品标准遗漏或重复,甚至相互矛盾。比如国标2757-1981关于酒的铅含量标准,是上世纪80年代针对不少厂家用铅容器装酒致使铅溶入酒里而制定的限量标准,现今酒类企业已不再使用这种铅容器,但由于该标准仍执行,企业年年都得送检该项目,奇怪的是年年都合格。
此外,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只重视产品生产标准,缺乏全面的食品质量控制流程标准。我国近几年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污染物限量标准、分析和检测标准不断增加,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和良好品质的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比较少,缺乏对整个食品质量体系全方位有效控制。目前,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但与流通有关的标准只有100多个。如果流通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标准严重不足,即使食品生产质量合格,也难保不在流通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责任编辑: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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