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 [切换城市]

TOP

构建新农村建设的政府与农民互动机制
2010-09-20   来源:晋中农批网  作者:cc.梅子   字体:【 】  浏览:38次   评论:0

建设新农村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党和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重在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机制。其中,关键是要构建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激发农民体作用,两者密切结合、互相促进。 在新农村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党的领导能够保证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顺利实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作用。发挥政府和农民群众的作用,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和农民分别居于什么地位?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农民是农业生产者和农村社区的主要居住者,新农村建设既是建设农民自己的家园,又是一项为农民谋利益的事业,因此,农民理应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其中发挥着主体作用。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比较利益低下;我国农村地域广大,村庄数量众多且发展不平衡;与城市发展相比,农村发展严重滞后。因而,建设新农村还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概括地说,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发挥主导作用。 新农村建设需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这在学术界已形成广泛共识,但问题是,政府和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不是割裂的,而是互动的。换句话说,在新农村建设各项事务中,政府和农民应该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对于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行为,农民往往缺乏必要的参与和监督。比如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之前,并没有倾听本地农民的意见;在规划制定之时,又没有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对规划缺乏最基本的参与。又如,在支农资金的使用方面,十六大以来政府明显加大了“三农”资金投入力度,但是对于这些资金的使用,很多农民并未拥有充分的意见表达和监督。其二,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没有“动”起来。理论上,新农村建设本质上是一项“惠农”工程,是为农民谋利益的事业,因而,农民应该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尽然。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一些农民参与意愿不强,对新农村建设漠不关心,不愿参与;部分农民即使参与了新农村建设,也往往是消极的或者是形式上的。甚至有人说,当前新农村建设是“干部干,农民看”;“政府激动,农民不动”。 因而,为了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构建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构建这种良性互动机制,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第一,克服认识上的误区,明确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如前所述,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但是社会上一些人特别是某些基层政府官员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们认为,我国农民整体素质偏低,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诚然,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农民综合素质整体上相对偏低,但是,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作用有大有小、农民素质状况仅是影响其主体作用大小的因素之一。实际上,即使是一字不识的农民,也可以在新农村建设中贡献力量。而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具备的异质性相当明显,既有综合素质相对偏低的传统农民,也有素质较高的新型农民。同时,我国农民正处于从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型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传统农民会越来越少,新型农民会日益增多。以一部分农民综合素质偏低为借口,整体否定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既不符合逻辑,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事实上,我国农民具有很强的创造性和主动精神。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农村发展历史证明了这一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自治、乡镇企业都是我国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的伟大创造。 第二,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体现在方方面面,主要包括宣传动员、科学规划、资金投入、鼓励引导、政策制定等,而做好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对于构建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尤其重要。这既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也有利于增强广大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知。一旦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拥有良好的认知,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反之,如果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知之甚少,便会缺乏建设新农村的热情。从实际情况看,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知状况不尽如人意。很多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缺乏全面了解,认识存在偏差。这种现状凸显各级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亟待加强。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宣传,使新农村建设为广大农民所熟知,使农民深深懂得新农村建设对农民、农村、农业发展乃至于整个社会的重大意义,进而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新农村建设洪流。 第三,加快培育拥有较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保障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大小,与农民自身的综合素质正相关。如果农民综合素质较高,就能够发挥更大的主体作用。当前我国农民综合素质相对偏低,严重影响了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作用的发挥。因而,为了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大力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新型农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拥有较高素质。培育千百万新型农民,正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快培育新型农民,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比如加强农村教育、强化农民技术培训、加快农村文化建设等,但关键是要构建新型农民培育机制。一要建立培育资金投入机制。除了政府财政投入,还应充分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资体系。二要建立组织管理体制。组织管理系统应该包括中央、省、县、乡镇和村五级。中央和省政府主要负责统筹、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和培训政策;县一级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机构,并监督落实;乡镇和村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民积极参与培训,把培训项目落实到农民身上。三是建立监督和评价机制。建立监督和评价机制,能够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切实重视新型农民培育工作,保障培训资金能够合理、安全地使用,保证新型农民培育工作有效果而不流于形式。四是建立市场引导机制。培育新型农民,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还要善于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农民培育,实现政府和市场力量的优势互补。 第四,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建立政府指导、农民参与的科学决策机制。政府指导、农民参与的决策机制,既能体现决策的主体性和民主性,又能使决策更合理、科学。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绝不能越俎代庖,“替民作主”,而应树立“农民参与”理念,切实保障农民的发言权和参与权,使其能够真正参与决策。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制定和科学决策,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在政府的指导下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基层政府人员在作相关决策时,不能躲在办公室里冥思苦想,而应首先深入到农村开展调研,虚心倾听农民的意见;重视决策论证,论证机构人员应包括农村一些德高望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民代表;决策确定之前,要交给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与农民民主协商,重视农民的修改建议。

Tags:农村建 农民互 责任编辑:cc.梅子
】 【打印繁体】 【投稿】 【修改内容】 【修改栏目】 【关闭】【评论】 【返回顶部
[上一篇]都柳江畔气象新——从江县新农村.. [下一篇]新农村建设呼唤加强农村实用人才..

评论
称呼:
验 证 码: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