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探索全省农村“四化同步”发展路径,湖北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选择21个乡镇(街道)开展“四化同步”示范试点。
《意见》明确提出了试点乡镇发展目标:到2017年,示范乡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稳步推进,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化率高于本县(市、区)5个百分点,农业现代化水平位居本县(市、区)前列,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10%,成为全省新型城镇化的引领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先行区、镇域“四化同步”发展的示范区。
《意见》还布置了六大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规划先行,全域规划。二是大力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旅游则旅游。三是因地制宜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把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镇化建设体系,做到中心镇和若干个新型农村社区相衔接,合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规模,5年内,每个示范乡镇至少建成1个规模达到1000户、3000~5000人的新型农村社区。新建农村社区要参照城市社区建设标准,结合农民生产生活特点,促进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变。四是大力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建设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产地市场,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经济发展格局。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六是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此外,湖北还出台了四条扶持政策:调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整理项目、整合建设项目资金、财政资金支持、减免各类收费。与此同时,该《意见》还提出了六条体制机制创新思路和四条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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