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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渔民“胁尸要价”看德国法制,外国月亮比较圆?
2016-05-11   来源:宜昌农批网  作者:wind   字体:【 】  浏览:65次   评论:0

德国是如何处理“渔民捞尸”问题的?

1,8万肯定是要不到,一分钱都要不到,还可能因为妨碍公务被起诉,等等。

在德国,死人是很大的事儿,不光是关乎全社会对生命的尊重,也有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尊重。。。我们先说说投河自尽这回事儿吧:

第一,一般来说不会有人下河救人,见到人掉河里了都是马上报警,然后留在现场协助调查。警察一般十分钟之内应该能到,偏远山村的半小时也差不多了。动手捞都是官方或官方委托的救援人员,比如消防队、救援队等组织

因此一旦有人发现人投河又马上报警了,估计用不了多久就会警灯大作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加上大小警船有时还有直升机同时到场搜救。如果一时找不着也会顺着下游沿河搜索或者等热心群众报案。一般来说漂不太远。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其实说白了就是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要把事儿弄明白。

在此特别提示,在德国真的想不开要投河轻生的最好别会游泳,跳下去之后自行处分,千万别后悔。实话实说,如果你活着上了岸,也是警察追缉的目标,你会被警察传讯,你同时会发现巨额救援费账单正在面露微笑滴等着你,不会像国内一样就这么算了的。

第二,因为人在找到的时候多数已经死了,比如在下游发现了啊,在自来水厂的入水口篦子旁被挂住了啊,或者怎么怎么吧,反正是不能自己供认死因了,因此发现当事人死亡后就一定会走刑事程序。活人说的话只能作为证言,死因由检察院委托刑事警察和法医确定。因而,家里搜查找目击证人和亲属录口供采集指纹DNA做尸检一样都不能少,就算最后捞着个巨人观也得打开看看。家属不想做?一般没门。极端情况下,保险公司要避免骗保。

举个例子,为什么要做尸检?投河呢,主要是确定下水前人是不是完好无损以及是不是活着的,避免毁尸、遭受故意伤害后落水等更加非正常的原因。打斗呢,比如A捶了B胸口一下,B倒地,死了!不尸检,你怎么确定B心脏大动脉上是不是长了个血管瘤刚好一捶捶破了呢(有时候吧,结果真儿真儿的是哔了狗了)

第三,这一套手续走完了,折腾的差不多了,检察院放行,遗体安葬。丧葬费结算,保险结算。遗产有未了事宜的走遗产律师,如果是自杀,丧葬费保险能不能赔付需要去谈。而且,有可能是要赔一笔钱的。是赔钱!不是获得赔偿!

尝试着结合捞尸这事儿再说一说:

也许是德国的社会公权力过于强大,我几年来的经验觉得,只要不是依仗法律,基本没有人会去替代公权行事,即使作为,也不会得到“应有”或内心中期许的承认。从渔民来说,你个渔民发现尸体不报案?等警察找上门洗脱得了干系吗?听说有人跳河了想捞尸体赚钱?你到现场突破个警戒线试试?从家属来说,不可能找普通人去帮忙救人,普通人也不会救,这里有一个契约补偿的问题,难道救人之前还签个合同不成?

再说事后,发现个无主尸体你怕还来不及,敢不向警察报案?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向社会公权报告应当报告的事项,同时免除自己的嫌疑。展开一句,现在总说原先民主德国多么不自由监视和告密的人多么多么多,其实放当时的联邦德国,除了政治体制之外貌似监视和告密的人一样一样多。到一个小镇,你作为一个生人一眼就能让人看穿,看你是旅行者,那么还好。形迹可疑?估计警察就离你不远了。德国治安为什么相对好?朝阳群众可不只有北京市朝阳区才有。

另外多说两句,在德国这种高度契约制的社会,搭上自己生命安全去见义勇为,是不受提倡的。特别是保险公司不见得会为见义勇为买单的。报警,第一时间报警,让社会公权来解决问题。别怕当证人,当然了也别造伪证故意说自己不在场。。。

法比人大,以及强大的国家公权力,莫过于此。

Tags:从渔民 国法制 国月亮 责任编辑: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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