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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补助,你可以申请吗?
2016-06-12   来源:莱芜农批网  作者:4旺旺同胞   字体:【 】  浏览:60次   评论:0

农产品收获之后,由于储藏不当,相当一部分会遭到浪费。为了提高农产品贮藏的质量和商品性,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今年中央财政更是安排了9亿元资金用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各有关省要在2015年项目实施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向优势产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强化集中连片建设,实施县原则上调整数量不超过上年的30%。提高补贴上限,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数量不超过2座)。


具体来说,补助项目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补助范围:每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补助对象:承担项目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目前比例为30%。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补助区域: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

农民应该怎么来申请这项补助?具体有哪些步骤?

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具体的实施程序分为两步:

第一步:补助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

第二步:工程竣工后并经当地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爱农帮点评:年年补,月月报,老百姓的荷包却还是没有鼓起来。如何让更多人知道这些政策,如何能让所有人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任重而道远。

Tags:农产品 加工补 申请吗 责任编辑:4旺旺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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