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抵御抗风险能力,实现规模效益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2008年,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11.1万家、成员数141.7万户,截至2015年,已发展到153.1万家,成员数达10090万户。其中,农业大省山东占比近十分之一,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近15.4万家。 蓬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运作模式颇受关注。 
“我国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企业,更多的是同类生产者组成的‘以成员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求我国的合作社按照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规范发展’,是政府和学界的一厢情愿。”10日,在由山东财经大学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农业经营创新论坛”上,南京农业大学博导、教授应瑞瑶,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如是说。 1利益平衡靠返利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绿农种植合作社与鲁蒙食品有限公司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合作社拿到了鲁蒙食品公司500亩的大葱种植订单。作为省级示范社的兰山区绿农种植合作社,在当地有着良好的口碑,经营状况良好。但是对比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该社法人相廷峰坦言,在运作模式上仍有很多不同之处。 “我们的合作社更多的是一种‘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模式。”相廷峰说。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根据目标,要“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而其中利益机制无疑才是“硬道理”。上述合作社法关于盈余分配的规定要求:“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而据应瑞瑶此前针对江苏、吉林、四川3省500家合作社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实行“盈余按60%以上”分配的为零。 这种现象在山东也较为普遍,相廷峰表示,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选择对农户进行返利的方式进行分配,而非按照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他举例分析说,比如原先约定大葱收购价为0.6元/斤,到收获的季节,如果市场价远远高出了这一价格,农户就会违约不卖给合作社,这时候只能提高收购价,对农户进行返利。 据相廷峰介绍,目前该社有入股成员10个,而实际入社的户数达到了200多户。这其中入股成员和非入股成员所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比如,与农户签订的协议价是1元/斤,但是到了收获季节,市场价跌到了0.8元/斤,损失只能是入股成员共担,普通社员并不承担。 据了解,在利益分配机制上,山东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做到上述“盈余按60%以上”分配的为数不多,而更多的合作社是通过大户对小户的返利来平衡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2管理资金不足 相廷峰最近正在为筹划打造线上销售平台而发愁:“手头网络营销人才匮乏,引进人才需要大量的资金做支持。”而用于合作社人才建设的资金并不宽裕,就目前该社的利益分配机制来看,其整体利润只留10%作为合作社发展的运作基金,还需要负担包括员工的工资、品牌发展的宣传费用等。 相比之下,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无法做到统一销售。“统一销售带来的问题是需要由职业经理来完成,所以要支付职业经理的薪酬,同时还会产生成员对职业经理的监督成本,而且统一销售利润具有不确定性。”应瑞瑶说,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或者大户通过买断式收购方式,也许比合作社统一销售更有效率。 一项调查显示,合作社功能主要是技术指导、各类培训和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销售的功能在很大一部分合作社功能中是缺失的。 3立足现实 鼓励创新 虽然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严格意义上国际公认的原则尚存差距,但是其现实效果却有目共睹。 莒南县恒兴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一位成员给导报记者算了笔账:农民自己种植一亩水稻按1000斤计算,每斤水稻按1.1元计算,产值1100元,减去投入860元,纯收入240元,加入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一亩水稻产量1100斤,每斤水稻1.15元产值1265元,除去投入610元,纯收入655元,比农户自己种植收入提高415元。 
另外,自去年3月以来山东开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规范,根据要求,在工商局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 “截至4月底,已有96%的合作社进行了年报报送。”11日,山东省农业厅经管总站站长滕希群接受采访时透露。对目前大量存在而又同时发挥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滕希群认为,在其发展的初级阶段,没有必要过分追究其发展一定要完全合乎国际公认原则,而应该立足现实,鼓励其创新发展。 关注农管家官微,做一个有态度的农业人。 微信搜索关注“农管家官微”,第一时间了解更多更全农业信息(读政策、找贷款、买农资、学农技、买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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