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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改革,科企合作,体制内的育种人该何去何从?
2016-08-21   来源:锦州农批网  作者:soso   字体:【 】  浏览:47次   评论:0

我国种业改革自2013年开始,要求科研事业单位研究要逐步退出商业育种,转而从事基础性研究,商业育种的重点转向企业。这就标志着未来科研事业单位如若从事商业育种,那就没有经费来源,而且报审品种也将受到限制。而从企业来看,将会得到更多的政策及经费扶持。

从改革本身来看,种业发展的资源向企业倾斜,本身是一件有益的事情,利于我国民族种业的发展。因为长期以来,我国育种的科研集中在大学及各级科研机构,自2007年种子体制改革以后,种子的经营销售主体由原来的种子公司变为各类型的企业。而育种工作的主体完全与销售环节脱节,不能及时收到市场销售的反馈信息,育种工作处在闭门造车中。再者部分体制内育种工作者思想僵化,不能及时调整育种思路和方法,完全按老一套的经验育种,造成了育种资源的浪费。而反观世界强势种业国家,他们的种业的强点都在企业,如美国的孟山都、先锋等,都是集研发、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大型种子企业,因为在同一个企业内各环节互相协作,效率会更高。

2013年,国家在意识到这个问题后,提出了商业育种向企业倾斜的政策,于是很多体制内育种家感觉到危机重重。现在业内提出一种科企合作机制,在笔者看来,这种机制只是一种暂时的过渡性机制。

为什么如此说?因为两点,一是现目前来说,多数企业因为原来未增介入科研工作,人员不健全,机制未形成。因此,需要有经验的育种科研人员来做科研的管理和带头人。而且确实有部分体制内科研人员也有思想、有方法、有成果,企业也需要这样的人才。二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员,企业管理难度大。如果体制内的人员具有好的退路,在企业中就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管理麻烦。因为工作环境及节奏,联系沟通的方式都将发生重大的变化,而有部分人又不愿去做出改变。因此,在笔者看来,科企合作也只是暂时的一个过渡现象。等到企业拥有自己的科研机制,他更愿意去招揽年轻可塑性强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农民育种家李登海

那么,过渡时期体制内的育种人员又该怎样选择自己的未来呢?一是由育种人员所在单位出面与企业合作,育种人员身份未改变,工作还是原来那个。这种形式的好处是不介入企业,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冲突,但弊端是育种的机制没有改变,如果是创新能力本身不够的育种团队,那么以后科研能力也不会有实质性的提高。因此,这种模式只适合科研能力较强、有部分成果的科研团队。第二是不打破“铁饭碗”,育种人员流向企业,但这就为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都带来了管理的难度。事业单位需要政策来支持,企业需要智慧来加强管理。第三是打破“铁饭碗”,体制内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但是这种机制恐怕又是最行不通的,在体制内待惯了的科研人员,恐怕已经没有人愿意走出来,参与到市场经济竞争中去。

而合作本身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体制内的育种人员愿意到企业去工作,还要种子企业愿意。

因此,要发展好民族种业,要解决好改革大背景下体制内科研人员和企业的问题,还需要更多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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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何去何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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