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农村自古以来有赶集的民间习俗。起源是在汉朝的时候,因为古代人们进行物资交换时,由于没有固定的日子和地点,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往往有一方吃亏。因此,人们都有希望有一个定期的公平合理的交换场所。于是陆贾和陈平这两位著名政治家通过官府明令规定:各村镇每旬逢“三、六、九”或“一、四、七”或“二、五、八”为上集市进行物资交换日期,集市上设有公证人叫价评议。于是就形成了原始贸易市场。后来,人们就把上集进行物资交换,称作“赶集”。也有“赶山”“赶场”之称。而现在赶集一般存在于商品经济不发达或者交通不便利的地区。 
然而即使在现代,赶集依旧能引起人们的兴趣,因为热闹!比起在超市买东西,赶集能够获得更多的乐趣,和不认识的人交流,有许多稀奇古怪的商品,还有淳朴的摊主。就好像为什么很多农村里出来人不喜欢城市,就是因为城市里人口密集,但是同住一层楼、门对门,相互之间却很冷漠,连招呼都不打。 
赶集在河南俗称上街做购物,或者其它买卖。在河南商丘自古以来就有赶集这项活动,每间隔2天逢一次集,大家从四面八方聚拢到一个集贸市场,购买家中需要的生活用品,如衣料,油,盐,酱,醋,等。 
河北有句老俗话:“赶集上会做买卖。”意思是说,赶集、上会都是进行买卖交易的。这话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会即“庙会”,就是今天常说的物资交流大会。其内容,麦种之前前以权、耙、扫帚等具交易为主,秋后以牛马驴骡等大牲畜交易为主。会期少则一天,多则三、五天,乃至七、八天、半个月的。 
而在河北冀东一首民歌是这样唱的:“从春忙到大秋里,腌上了咸菜忙棉衣,杂花子粮食收拾二斗,一心要赶乐亭集。乐亭南关把粮食卖,卖了粮食置买东西,买了江南的一把伞,又买了圆正正的一把笊篱。槐木扁担买了一条,担粪的荆筐买了两只,零碎东西买完毕,饸饹铺里拉驴转回家里。”把赶集时候喜滋滋的劲头儿,活灵活现。 每当家里的大人要去赶集的时候,孩子们也会想方设法让大人带着去,就算不为在市集上买些零嘴,去凑个热闹,也是一种很大的乐趣。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原创声明:文章中文字内容属原创作品,欢迎个人转发。媒体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欢迎大家继续关注“田园互联”,了解田园乡村故事。 转载须征得本头条号作者同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